新疆兵地联合督导光肩星天牛疫木处理
11.09.2014 14:52
本文来源: 林业厅
8月18—19日,新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森防总站、巴州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林业站、和静县林业局的相关人员组成工作组,对兵团第二师22团光肩星天牛疫木处理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和督导。
督导组首先在22团林业站听取了师、团、县林业部门就疫木处理的情况介绍;查阅了22团与木材加工企业的《合作经营合同》及管理责任书、限期除治通知书等材料;实地查看了疫木采伐及安全加工利用等情况。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办法》,“森林病虫害防治应当按'谁经营谁防治'的原则,由森林和林木的经营者进行防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管理的林木,其病虫害防治工作由兵团林业管理部门参照本办法执行,并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因此,督导组要求22团要切实做好本团的光肩星天牛疫木采伐及安全加工利用工作,并接受和静县林业局的监督。
新疆由于特殊的体制关系,兵地交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也同样如此。此次地方与兵团的林业部门、林检机构对22团光肩星天牛疫木处理的联合督导,推进了兵地联防联控的深入合作。
(新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张宗华)
本文来源: 林业厅
11.09.2014 1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