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六举措促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

27.03.2015  13:31

  26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2015年3月1日至11月30日,自治区继续实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行动计划,采取六项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实现稳定就业。

  这六项措施为:宣传组织好招聘活动,收集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的企业就业岗位进行信息发布和招聘,各地结合实际适时举办公益性招聘活动,做好实名登记,加强就业跟踪服务。将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实名信息系统服务管理。组织就业见习,鼓励基层就业。各地在企业或医院、学校等事业单位开发一批就业见习岗位,组织有见习需求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相应岗位的就业见习。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三农”岗位,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各地还可在自治区下达招募计划的基础上,自筹资金或利用“三支一扶”结余经费招募一批回生源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支医、支教、支农、扶贫、劳动保障、水利等方面的工作。

  新疆将积极开展就业培训,引导转移就业,将就业服务向辖区内高校延伸,做好在校大学毕业生离校前和离校后的就业工作。做好大学生入伍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安置等政策宣传,动员一批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军入伍。对就业困难、家庭困难、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进行帮扶。

  此外,新疆还将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观念转变,并结合自治区“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帮助他们落实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场租补贴等政策,扶持一批有创业愿望的高校毕业生实现创业。同时,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上注册“网店”的创业大学生也将被纳入政策支持服务范围。

  又讯(记者张云梅)3月26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4月20日至4月24日新疆将在全疆范围内开展“2015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企业人力资源经理校园行”活动,积极引导大中专毕业生面向基层、企业就业。

  据了解,在今年的校园行活动中,人社局局长和企业人力资源经理将通过现场宣讲与学生互动,分析自治区就业形势,宣传国家、自治区、各地州市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介绍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企业吸引人才优惠政策等情况,帮助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企业就业或就业见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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