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公立医院中药饮片加价率不得超25%

08.10.2016  13:39

  新疆三部门日前发文要求:新疆公立医院中药饮片加价率不能超过25%。

  10月7日,记者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获悉,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三部门于9月23日发布关于中药饮片加成问题的通知:我区实施综合改革的公立医院,其销售中药饮片加成仍按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通知》(新发改医价〔2006〕1281号)有关规定执行,即中药饮片销售价格按实际购进价顺加不超过25%的加价率。

  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

  “药品加价”政策,是在过去财政对医院投入相对不足的情况下实行的。但从目前现实看来,药品加成政策成了“以药养医”机制形成的主要原因,“以药养医”的弊端逐渐显现出来,导致一些医院倾向于靠卖药逐利,比如常见的“大处方”、“开贵药”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患者的就诊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