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全面深化改革破浪前行

03.12.2014  13:20

 

    新疆日报讯(记者姚彤报道)全面深化改革是一项全局性、战略性工作,抓好落实是推进改革工作的着力点,也是关键点。近日,《自治区党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通过并下发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改革办)迅速行动,加强统筹调研,细化工作职责,逐条落实改革任务,形成了《自治区全面深化改革重大举措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一方面便于各地各单位各部门开展工作,另一方面可以有效监督各项改革任务落实情况。

    改革办负责人介绍,《分工方案》从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及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认真贯彻落实这些重大改革举措,对推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实现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四上四下反复征求意见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张春贤提出了“加强统筹调研,细化工作职责,抓紧出台分工方案”的指示。改革办按照张春贤书记的指示要求,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重大举措分工方案》为依据,以《实施意见》为基础着手制定分工方案。

    经过准备、征求意见、反复斟酌、完善提升、确定审查五个阶段,分工方案确定。“分工工作必须准确把握中央和自治区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旨和精神,我们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和领导指示要求后细化了工作流程。”改革办负责人介绍,根据不同工作职能,改革办首先召集了由86个单位参加的5个座谈交流会,初步收集整理意见建议100余条;然后,向自治区六个专项小组和各牵头单位两次书面征求意见,召集31个单位座谈,面对面收集意见建议;再参照自治区党委常委工作分工,召集个别单位就有关事项专题进行座谈或一对一协调;最后,逐条逐句反复推敲,召开自治区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

    分工方案四上四下反复征求意见,修改形成了第十一稿,报自治区党委常委(扩大)会议审议后,原则通过。

    改革办负责人介绍,《分工方案》共269项分解内容,根据自治区有关部门的工作性质和职能,对269项内容进行了分工,每项都明确了协调单位、牵头单位和参加单位。属于重大改革的由相关专项小组协调,属于具体改革举措的由主管部门牵头,属于跨部门改革举措的由有关部门参加。

    科学合理分解任务

    自治区全面深化改革重大举措的分工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关系今后工作的有效推动和落实。

    改革办负责人强调了在分工中主要坚持五条原则,一是格式体例完全参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重大举措的分工方案》;二是重要举措分解严格按照《实施意见》中的内容,逐项逐条进行分解分工;三是在不违背《实施意见》精神的情况下,根据有关部门的意见和要求,吸收增补了个别切合新疆实际,又可务实操作的内容;四是原则上一个项目只明确一个牵头单位,以便工作落实,防止推诿扯皮;五是为便于工作中统筹协调,每条任务分解都明确了协调单位。

    改革办负责人还特别说明了两个问题,一是鉴于有的分解任务不便于一个单位统筹,就明确了两个牵头单位。分解任务中,有两个牵头单位的占总数的20%,主要出现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推进社会事业改革等方面;二是考虑到个别任务分解难以确定协调单位,有9条分解任务未设协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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