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代表团向大会提交四项重点建议

10.03.2015  12:22

亚心网讯 (记者卉子 刘旸辉 任华 张丽霞)“建议对目前新疆的资源税进行全面的改革试点”。这是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新疆代表团以全团名义向大会提交的四项重点建议之一。

3月7日,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新疆代表团决定,以全团名义向大会郑重提交四项重点建议分别是:全面试点改革新疆资源税、支持新疆20余条灾害性河流防洪治理、加快推进实施“疆电外送”及境外送电工程、加快实施吐鲁番艾丁湖生态保护治理。

这些建议关乎国家大计,更关乎新疆的改革发展稳定。

全面试点改革新疆资源税

背景: 新疆是全国石油、天然气、煤炭资源储量最丰富的省区。随着我区矿产资源开发力度不断加大,对资源地环境和生态的破坏不可避免。而新疆的生态环境极其脆弱,矿产资源又多分布在沙漠、戈壁和绿洲边缘地带,资源开发极易引发部分地区的荒漠化,资源地需要投入大量财力物力进行生态治理和恢复。目前,资源开采企业每年因用地、草场破坏和水资源消耗等给予资源地的补偿并不多,与资源地投入的治理资金不对称。也就是说,新疆作为资源地,在资源开采上得到的补偿和造成的损失是不对等的。

自2010年6月1日起,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由从量定额计征改为从价按率计征,税率为5%。

建议: 对目前新疆的资源税进行全面的改革试点。将煤炭、铁矿石及其他金属、非金属矿产品的资源税征收办法由现在的从量定额计征改为从价定率计征,计征比例为10%左右。如果其他矿产品资源税从价改革时机不成熟,建议尽快提高其他矿产品资源税税额征收标准:铁矿石、铜矿、镍矿、黄金矿等矿产品资源税税额标准,在现行资源税等级标准上每吨上调5元—10元;铜矿石每吨上调10元—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