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今年18项措施支持涉外民营小微企业

07.06.2019  00:30

  天山网讯(记者马蓓 通讯员邹兴军报道)今年,新疆将加大对涉外民营小微企业的精准支持力度,提出4个方面18条具体措施,引导金融外汇资源加大对涉外民营和小微企业贸易、投融资支持力度,提高金融外汇服务质量,促进新疆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记者从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分局了解到,日前,新疆印发了《关于金融外汇支持新疆涉外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具体措施表现在:拓宽境外融资渠道,降低涉外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扩大全口径跨境融资规模,推动民营企业在境外发债、境外上市融资,支持民营企业充分享受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政策红利,加大对涉外民营和小微企业的贸易融资支持等18项措施。

  近年来,为全面了解和掌握企业诉求,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分局多次走访新疆“走出去”典型企业,详细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在“走出去”过程中遇到的外汇方面的困难。

  针对企业反映资金使用效率低的问题,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分局向总局争取特殊政策,同意新疆在跨国企业数量不达标的条件下,开展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业务试点,2015年将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新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两家“走出去”企业纳入全国试点,2017年又将新疆天业、新疆中泰、广汇能源3家“走出去”企业纳入试点。

  作为中国最早走出海外的风电企业,金风科技在2009年就点燃了国际化的“星星之火”。2018年,金风科技海外新增装机量达23万千瓦,历史累计海外装机量达167.83万千瓦。在中国出口的风力发电机组设备中,金风科技机组超过全国出口总量的50%。

  “近几年来,外汇局推出的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全口径跨境融资、境外放款等外汇政策,让我们切切实实享受到政策红利,才能让我们‘走得出’‘站得稳’!”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武钢说。

  数据显示,从2013年起至2019年3月末,新疆累计境外投资36.5亿美元,其中对丝路沿线国家的投资约占对外投资总额的30%,形成了以采矿业为主,制造业、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行业多元发展的境外投资格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分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说,今年,新疆将继续支持境内有能力、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开展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部门应支持民营企业利用跨境担保加大对“走出去”企业的融资支持,切实提升跨境担保便利化措施实施效率,助力解决民营企业境外融资困难、授信不足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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