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个人所得税首次年度汇算启动

17.04.2020  21:02

  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于今年3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这是我国个税史上首次综合所得汇算。纳税人须于6月30日前完成个税汇算申报,继而完成补税或申请退税。

  据自治区税务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年度汇算,通俗来说就是居民个人将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合并后按年计算全年最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再减去纳税年度已预缴的税款后,计算应退或者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并进行税款结算的行为。同时,对综合所得年收入合计不超过12万元以及应补缴税额不超过400元的纳税人,无须办理年度汇算也无须补税,给予纳税人充分的税收优惠。

  为方便广大纳税人进行汇算,在具体办理方式上,新疆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了“网上办”“大厅办”以及“邮寄办”等多种选择,其中,“网上办”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等“非接触式”远程办税渠道办理。

  以最常用的“个人所得税APP办理为例,纳税人可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在网站右上角选择“个税APP”,通过扫码进行下载,也可以在各大官方手机应用商城下载,经过应用安装、注册登录后,点击进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即可办理个税汇算业务。纳税人能够在收入纳税明细查询中看到自己2019年度的每一笔已报收入和相应的预缴税额,在确认个人基础信息、收入和税前扣除数据后,即可填报银行卡信息办理退税或补税。

  新疆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负责人介绍,如果纳税人在上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税款,可通过“简易申报”办理申报并申请退税。如果纳税人综合所得年收入额超过6万元,可通过“标准申报”进行年度汇算。在成功提交退税申请后,纳税人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查看业务办理状态。对退库失败的,系统会提示原因或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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