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两项工作受国务院督查激励

11.05.2020  14:00

  新疆日报讯(记者袁蕾报道)记者5月9日从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获悉: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对2019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对2019年落实打好三大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扩大内需、推动创新驱动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213个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相应采取资金、项目、土地、改革先行先试等30项奖励支持措施。新疆两项工作榜上有名。

  《通报》显示,新疆在2019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中完成年度计划、减贫成效显著、综合评价好,受到督查激励。2020年,国家有关部门将在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中给予一定奖励。

  《通报》显示,于田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受到督查激励。2020年,国家有关部门将在安排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时,给予适当奖励或倾斜支持。

  2019年,新疆实现64.57万人脱贫,976个贫困村退出,12个贫困县摘帽,贫困发生率由2018年底的6.1%降至2019年底的1.24%。贫困群众总体实现了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得到较好保障。

  农村安居工程实施以来,于田县住房安全问题得到有效保障。截至2019年底,于田县完成了57080套安居房建设,投入资金183482.64万元,20余万农村居民入住新房。值得一提的是,于田县彻底结束了贫困人口住危房的历史,为2020年如期高质量脱贫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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