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起新疆专项整治高速公路不系安全带行为

15.11.2014  02:47

全区开展高速公路“安全带-生命带”专项整治行动媒体通气会会场。

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党委委员、副总队长木塔力甫·肉孜在发布新闻。

11月14日,新疆公安厅交警总队向媒体通报,交警总队将于2014年11月15日至2015年1月底,在全区开展为期近80天的高速公路“安全带-生命带”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辆上的驾驶员和乘客都要系安全带,以全面提升高速公路上行驶车辆安全带使用率,提高广大司机和乘客旅途人身安全系数。

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党委委员、副总队长木塔力甫·肉孜在媒体通气会上说,行动期间,全区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托新疆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交通安全执法检查服务站、各临时执勤点,重点检查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大型客运车辆、营运客车、旅游包车:安全带是否损坏,驾驶人、乘车人是否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是否播放安全带警示教育光盘;针对小型营运客车,重点检查前排和后排乘客是否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重点抽查私家车、小型客车以及其他车辆:驾驶人、乘车人是否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小型客车前排和后排乘车人是否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行动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14年11月15日至20日,主要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告知广大交通参与者安全带的重要性、必要性以及违法性;第二阶段是2014年11月21日至30日,利用为期10天的时间进行警告处罚,提高驾乘人员的自觉守法意识,提高社会知晓率;第三阶段是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1月底,期间将严格按照违法处理程序执行罚款处罚,迅速在全区形成严打整治的执法环境。自治区公安厅总队确定2014年12月1日、12月16日以及2015年1月10日为开展高速公路“安全带-生命带”专项整治行动集中统一行动日。各地将在统一行动日期间加大警力部署、启动执法服务站、增设执勤点,加强对不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据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90条之规定,驾驶人不系安全带将处以20——200元罚款,乘客不系安全带将被处以5——50元罚款。对于不接受处罚的驾驶人、乘车人,交警部门将登记身份信息,分批次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事故秩序支队支队长杨焕有说,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一旦发生意外,安全带就成了挽救生命的最后一道防线。汽车事故调查表明,在发生正面撞车时,如果系了安全带,可使死亡率减少57%,侧面撞车时可减少44%,翻车时可减少80%。很多车祸,都是因乘车人员未系安全带,结果丧命或是造成严重伤害,而系了安全带的人员只受了一些轻伤。虽然系安全带后,在发生车祸时并不能够保证我们一定不受伤或丧命,但是这至少会大大提高我们的安全系数,尤其是在高速公路上,系上安全带更加必要。

当天,吐鲁番市驾驶员衣再提古丽·阿不力米提特意来到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媒体通气会会场。2014年5月28日,她开车携带家人共4人从吐鲁番到乌鲁木齐游玩,路过收费站得到交警提醒,全家人系上安全带,在小草湖时遇到大风天气,车翻出路外2圈,但全家人安然无恙。衣再提古丽·阿不力米提在讲述自己的故事时一再告诫广大交通参与者:安全带就是生命带,行车途中系上安全带是救自己和全家人的命。

新疆昊天运输集团驾驶员李勇开大客车已经有27年,安全行驶里程470万公里,曾荣获国家交通运输行业“宇通杯”机动车驾驶员节能竞赛新疆赛区第一名、国家交通运输行业“翼龙杯”节能减排竞赛新疆赛区第五名及“最放心客运驾驶员”。他说:“我常年驾车行驶在乌奎高速公路上,速度一般也不会低于60公里,为了广大乘客安全,我每天向旅客耐心做宣传工作,讲解佩戴安全带的重要性。可是在实际乘车时,很多的旅客视而不见、充耳不闻,而更多的人虽然知道安全带的重要作用却难以养成乘车时系上安全带的好习惯。假如在行驶过程中不小心发生碰撞或者急刹车,乘客系上安全带会好很多,至少其生命安全是有保障的。反之轻视甚至忽视安全带则会付出惨重的代价,这样的教训已经数不胜数。舒适方便诚可贵,生命安全价更高!

专项整治期间,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将会联合安监、运管等部门,深入辖区重点运输企业(场站)开展联合安全大检查,督促客运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一是是否对出站车辆司乘人员安全带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二是是否监督客运车辆落实在出站前和停车休息期间播放安全带警示教育光盘等措施;三是是否放行有安全带损坏、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客运车辆。一旦发现有企业不落实主体责任的情况将要求其立即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