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七部门发公告 防范非法集资

05.01.2015  09:04

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金融办、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工商局、人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新疆银监局、新疆证监局与新疆保监局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防范非法集资,提高风险意识”的公告。

公告提出,2014年以来,投资理财 (管理、咨询、财富、贷款、融资)公司、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机构在我区迅速发展,这类公司属于中介服务类企业,不属于金融机构或准金融机构,不具备对公众开展投资理财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的牌照和资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是,部分机构存在误导宣传、虚假广告、违规经营等问题,有的甚至涉嫌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刑事犯罪,严重侵害出资人利益,影响正常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为此,请广大群众提高警惕,谨慎投资,切勿轻信“高回报、无风险”的承诺,谨记“投资有风险,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避免自身利益受到损失。 (宗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