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七措施严控会议经费

15.09.2014  11:08
  

  继2014年新疆首次将一类、三类会议也纳入定点宾馆统一管理范围后,自治区再次出台措施严控会议费。

  9月11日,自治区财政厅官网公布了进一步加强会议费管理的七项措施。今后,自治区财政将在强化会议的审批管理、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加强会议费的支付管理的基础上,实行定点宾馆管理、大力倡导召开视频会议,严格执行会议活动的禁止性规定,强化监督和问责制。

  这是自治区财政厅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本级会议费管理暂行办法》具体举措。

  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一类、二类、三类会议必须在政府采购确定的48家定点宾馆、招待所或培训中心组织召开,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会议经费将不予报销。一类、二类会议,经费由财政部门直接向定点宾馆进行支付;三类会议,自治区财政不安排会议经费,办会单位自行支付。

  此外,还强调了会议活动的12条“禁令”: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会议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各地转嫁或摊派会议经费;严禁各单位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等。

  《自治区本级会议费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后,自治区财政通过严控会议规模、强化审批制度、采取财政直接支付等措施,将大幅压缩会议费支出规模。

  新闻资料

  一类会议:自治区党委全委会和自治区两会;二类会议:自治区各部门、各系统每年召开一次的全疆性会议;三类会议:自治区各部门内部的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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