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新理念坚定不移地推进煤炭去产能工作

17.03.2017  20:24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在推进“学转促”专项活动中,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疆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要内容,深入学习领会讲话精神内涵,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精心组织、迎难而上,全力推进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努力实现煤炭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抓紧制定细化2017年实施方案、完善部门联席会商机制、争取中央专项奖补资金支持、妥善分流安置职工、加强督查验收、加大考核力度等措施,在年初计划关闭退出8处煤矿、产能250万吨/年任务的基础上,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坚决淘汰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资源枯竭、位于环境敏感区内年产30万吨以下小煤矿109处、产能937万吨/年,共计拟淘汰关闭117处煤矿、产能1187万吨/年目标任务。

在推进实施煤炭去产能工作中,强调注重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运用增减挂钩、减量置换和指标交易等方式,利用法治化、市场化等手段,确保去产能、保安全、保供应、稳价格、促转型。

同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积极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汇报、衔接,争取国家给予新疆煤炭产业发展特殊优惠政策,提高煤炭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高质量、高水平推进国家大型煤炭煤电煤化工基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