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贯彻新《环保法》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12.06.2015  16:26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环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形成高压态势,排除环境安全隐患。我局高度重视,严密部署,采取多项措施,对重点排污企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一是多措并举,加大新法宣传力度。6月5日是“环境日”,也是新《环保法》实施以来的首个环境日,借此机会,我局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绿色健康·低碳生活”环保主题系列活动、“实施蓝天行动·践行绿色生活”环保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等“六进”系列活动。把深入学习贯彻新环保法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学习的重点内容。

  二是加大力度,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准入关。制定出台了《阜康市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条件》,明确了重点控制区不再新增火电、钢铁、水泥、有色金属冶炼等项目,并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坚决执行在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坚决杜绝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截止目前,共受理项目86个,审批项目85个,否决项目1个,否决投资资金0.75亿元。

  三明确责任分解,建立健全环保共管体系。成立了由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25个相关行政职能部门为成员的环境保护委员会,按照“管行业必须管污染”的原则,明确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综合整治责任,从分责、考责、问责三个环节入手,健全了环境保护责任制度,不断夯实了全市环境综合治理的基础,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市环委会牵头负责,市、乡(镇)办事处、村(社区)三级联动,确保全市环保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四是集中力量,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加大环境监测、监察频次,严格按照新《环保法》的要求对恶意偷排、屡查屡犯、超标超总量排污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实施“按日计罚”或予以行政处罚,形成高压态势,做到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不姑息、不纵容。截至目前,共出动460人次对全市生产企业、油田开采等企业进行了现场监察,对化工、焦化等重点企业开展夜间突击检查22次。共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35份,对6家违法企业下发了行政处罚,对6家企业进行了停产治理,对1家企业烟尘超标问题整改不及时实行了按日计罚,累计罚款29万元。

  (阜康市环境保护局 白俊梅审核:包海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