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泰地区发放第一本新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排污许可证

27.05.2016  21:25



  2016年5月26日新疆鑫旺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从阿勒泰地区环保局党组书记杨志义手中接过了由阿勒泰地区核发的第一本新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排污许可证。

  新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排污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包括证书编号、单位名称、单位地址、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法定代表人、排放重点污染物种类、有效期限、发证机关及日期;副本包括持证单位基本情况、许可事项、重点污染物年实际排放量 、排污权交易情况记录、环境管理要求监督检查记录六部分内容组成。打开排污许可证内页有防伪二维码和防伪镭射标签,防伪功能十分强。

  为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新环发〔2015〕207号)规范排污单位的排污行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阿勒泰地区2015年12月初完成第一批24家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污许可量的核定工作,并将第一批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污许可量反馈给各企业报备自治区环保厅。阿勒泰地区计划于2016年底前完成地区国控、区控、地区控名单中重点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2017年7月1日前完成地区所有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单位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十三五”末,地区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排污许可证管理平台,并对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的排污单位,实施规范化管理。所有排污单位只有在取得了排污许可证的前提下,才算拥有了合法排污证明。对于无证排污,将按照新《环保法》的规定,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