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发布新版政府核准投资目录 核准事项减少9项

18.06.2015  15:03
          修订后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发布实施,与上一版的核准目录相比,新版目录中的核准事项减少了9项。

  调整后的新版核准目录核准事项由原来的44项调整至35项,主要包括农林水利、能源、交通运输、信息产业、原材料、机械制造、轻工、高新技术、城建、社会事业、外商投资、境外投资12个领域。其中:农林水利包括水库、其他水事工程2个行业;能源包括水电站、抽水蓄能电站、火电站、热电站、风电站、核电站、电网工程、煤矿、煤制燃料、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设施)、输油管网、输气管网、炼油、变性燃料乙醇15个行业;交通运输包括新建(含增建)铁路、公路、独立公路桥梁(隧道)、民航4个行业;信息产业包括电信行业;原材料包括稀土(铁矿、有色矿山)开发、石化、化工、稀土、黄金5个行业;机械制造包括汽车行业;轻工包括烟草行业;高新技术包括民用航空航天行业;城建包括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其他城建项目2个行业;社会事业包括主题公园、旅游、其他社会事业项目3个行业。

  据介绍,2015年本核准目录分为国家、自治区、地(州、市)三级管理。由于我区县一级相关专业人员配置较少,暂不具备履行核准职能的条件,此次不考虑将核准下放至县级。

  与我区2014年出台的核准目录相比,新版目录有三大特点:一是取消九类项目核准事项,对市场竞争充分、企业能自我调节、可以用经济和法律手段有效调控的项目,由核准改为备案;二是承接一批国家下放的审批权限;三是切实加强监管,进一步要求项目核准机关改进完善管理办法,提高行政效能,监管重心要与核准、备案权限同步,地方政府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自治区发改委政研室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修订的核准目录是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对更好实现企业自主投资、更好发挥投资对调结构和稳增长的关键作用,为各类投资主体创新创业提供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