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源县处理一起销售未登记的肥料案件

17.04.2015  21:30

2015年3月底,新源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在检查农资市场时保存了两种怀疑未登记正在销售的肥料:重茬克星和果优优。经调查核实这两种肥料确实没有登记,都是由新疆红杏生态农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之规定,未登记的肥料产品不得销售。

为了农业生产安全,肥料在使用之前同种子、农药等农资产品一样要经过试验过程才能推广应用。没有登记的肥料证明还在试验阶段,不能销售,这种现象发现一起必须严厉打击一起。2015年4月15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并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予以处罚人民币1000元的罚款,已上缴财政专户。

该事件再一次提醒经销商和使用者,没有登记的肥料宣传的再好一定不售不用,防患于未然,确保农业生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