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法》满一年 新疆公益诉讼为零

16.03.2015  13:00

   退一赔三”要合理运用

  案例回放:近日,乌市市民张益洲约了三五好友去自己家里聚餐,饭后,当大家一边看电视一边吃着刚在小区楼下买回来的零食时,发现真空包装的豆腐干上有霉点,这时才注意到这包豆腐干已经过了保质期了。因为只是一包十几元钱的零食,张益洲也没多想,自认倒霉地将豆腐干扔进了垃圾筐里。

  “没有法律法规,人们总抱怨法律不够完善,有了相关法律法规,消费者不会去用,不懂得去用,法律法规就只能是纸上的文字而已。”张益洲说。

  新《消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日前,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工商局消保科科长陈瑞表示,自治区工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全疆投诉受理量首次出现下降。她分析,2014年3月15日,新《消法》开始实施,比如欺诈经营从“退一赔一”到“退一赔三”,并规定了500元的最低赔偿额度。这种惩罚性赔偿,促使经营者更加自律,侵权事件随之减少。

  新疆楼兰律师事务所律师沈江泳说,遇消费欺诈可获三倍赔偿”这种法律主要是针对市场主体(商家),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如果遇到个别有欺诈行为的商家,消费者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留好证据,并且到消费者协会去投诉。消费者应该主动了解一些和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这样在碰到不法商家有意误读和歪读法律条款时,自己能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全面杜绝“霸王条款

  案例回放:2014年12月,乌市市民王玉庆在一家饭店的包厢内宴请朋友。因先前预订的包厢空间稍小,所以在与饭店服务人员沟通后,王玉庆与朋友转移到其他包厢用餐。结账时,王玉庆被告知因后来的就餐包厢为“VIP”级别包厢,所以设有最低消费。王玉庆便用手机百度出新《消法》中的相关条例给值班经理看。最终,饭店值班经理对设有最低消费的错误行为向王玉庆表示歉意。

  新《消法》第26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新疆律师协会消费维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李新表示,“包间最低消费xx元”被列为霸王条款。这一条款客观上是在强制消费者接受不需要的商品(菜品),强制消费者接受不合理的价格,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就我所知,目前乌鲁木齐市的绝大多数饭店已经不存在霸王条款的现象,这不仅要‘归功’于相关部门的有力监督,还证明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越来越高,消费者就是我们行业的监督者。”乌鲁木齐市格桑花文化餐饮酒店总经理范青松说。

  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处长亚夏尔·阿吉斩钉截铁地说:“‘霸王条款’已经全面杜绝,如果发现利用‘霸王条款’欺骗消费者的商家可向工商部门投诉。”

  据悉,2014年,自治区工商部门针对“霸王条款”等消费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了重点专项整治活动,并采取约谈、召开座谈会和制定自律公约、合同示范文本等方式整治“霸王条款”,从源头上遏制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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