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行动纲领

28.03.2017  12:32

——一论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的发布,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从我国土地管理发展的历史脉络来看,20年前中发11号文提出了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时隔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再次发布《意见》,就关系国家大局和民族生存发展大计的耕地保护工作做出新的重大部署,系统构建新时期耕地保护制度框架体系,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提供了行动纲领。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意见》,准确把握中央精神,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理解其战略意义。

首先,《意见》明确了新时期耕地保护工作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的战略定位。土地管理特别是耕地保护不是一般性问题,而是事关国计民生的头等大事,一直以来备受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在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依然快速发展的新时期,《意见》提出了“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等重要战略论断,再次明确了耕地保护工作的基础性、战略性和极端重要性,在这个问题上绝不容犯颠覆性错误,为严而又严地做好相关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指引。

其次,《意见》将“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要求融入新时期的耕地保护和国土资源管理,赋予耕地保护工作时代新内涵。耕地保护不仅事关国家粮食安全,而且事关社会安定和生态安全。作为广大农民的生产资料和生活保障,耕地的稳定决定了社会结构和人口分布的稳定有序;作为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耕地的丰沃优美是国土空间舒适宜居的重要基础。《意见》立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确立了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的保护新格局,这是对耕地内涵和功能的拓展和完善。同时,构建了加强耕地管控性、建设性和激励约束性多措并举的耕地保护新机制,推动耕地保护制度和政策更加定型和成熟。

再其次,《意见》明确界定耕地保护的责任主体,为推动耕地保护新格局的形成奠定了基础。中央要求,对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必须保护好,“绝不能有闪失”。切实保护耕地不是一家一地的事,《意见》创新机制,明晰责任,在中央文件层面上首次提出“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首次提出“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依纪依法追究党政领导责任”,首次提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三个“首次”进一步明晰了耕地保护的责任主体,必将唤起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树立保护耕地的强烈意识,促进形成保护更加有力、执行更加顺畅、管理更加高效的耕地保护新格局。

对党中央国务院在新时期颁布的关于耕地保护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级党委政府、国土资源及有关部门要把这一文件精神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夯实耕地保护的思想基础;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贯彻落实《意见》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在党委政府正确领导下,国土资源部门要与各有关方面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守好最为宝贵的资源,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努力开创耕地保护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