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今起正式施行

01.12.2014  13:24

   本报乌鲁木齐11月30日讯 记者 张雷、 通讯员 吴凡奎 从自治区安监局获悉:12月1日,修改后的新《安全生产法》正式施行。我区将严格贯彻落实这一与时俱进的新法律,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

   为了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生命安全健康,今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新《安全生产法》于今天起正式施行。

   新《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强化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机制。”要求企业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重点加大了对违法行为和事故责任的追究力度,大幅提高对事故责任单位的罚款金额,规定最高可罚款2000万元。还增加了对主要责任人对事故抢救不力的处罚,增加了对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的处罚,增加了对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追究规定等。

   自治区安监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这些空前的严厉举措反映了新《安全生产法》强调“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真正把安全生产放在各项工作的第一位。今后,新疆将全力贯彻执行新《安全生产法》,切实用好新法赋予安全监管部门的执法权。自治区安监局目前正在开展对新《安全生产法》的宣传贯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