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完成新型职业农民培育1319人

09.01.2015  14:10

      按照自治区农业厅关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要求,博州紧紧围绕“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两个持续提高”总体目标,坚持立足产业、需求导向,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稳步推进、注重实效的原则,以服务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育、服务重大工程项目需要为导向,结合农业发展实际,全面组织实施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圆满完成了2014年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

      2014年,全州共完成新型职业农民1319人(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604人,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 715人)。其中:博乐市360人(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140人,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 220人);精河县657人(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282人,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375人);温泉县302人(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182人,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120人)。

      一是开展摸底调查。遴选培训对象。博州按照《新疆2014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采取抽样调查和点面结合的方法,深入开展全市职业农民大摸底,准确掌握职业农民数量规模、年龄结构、性别比例、类别组成、文化程度、收入水平等,并根据自治区农业厅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结合全州主导产业实际,经村、乡、县(市)三级审定,从现有的种养大户,科技示范户,农业专业合作组织主要成员,有志从事农业生产、有一定经济基础、文化素质较高的返乡创业农民中遴选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对象。

      二是创新培育方式,提高培育质量。实行“分段式、重实训、参与式”培养模式,分类制定培养计划,培训机构采取分片包乡镇的办法,按照生产周期,组织教师深入农业生产第一线,进村办班指导,采取集中培训和田间实训相结合,冬春农闲时间,开展集中理论授课,春播春管、三夏时节、三秋时节生产季节开展田间基地实训,确保集中学习、生产实践、考试考核和跟踪指导服务相结合。为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精河县从自治区相关厅局、高校聘请了专家、教授给学员授课。由于专家对政策和专业知识“接地气”式的讲解,极大的丰富、更新了学员的知识储备,所有学员一再要求延长课时,实现了“要他学”向“我要学”的根本转变。建立培训教师与学员联系卡,教师根据学员遇到的生产实际困难与需求,开展指导工作。各期培训班结束后,均组织学员进行了考试(理论和实践操作相结合),合格者颁发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结业证书。

      三是强化项目监管,确保顺利实施。制定全州各县市农业局、培训机构、参训农民之间监管机制,要求培训机构建立完备准确的档案台帐、包括参训人员电子档案、培育方案、培育计划、培育通知、培育教师、学员、培育时间、培育内容、培育效果跟踪等。定期公布各培育机构培育任务完成情况,将参训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培育效果的重要指标,培训过程信息及时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培育期间,州、县市农业局采取电话和实地调查等多种方式强化监管,确保培育工作规范实施。不定期开展培训检查,主要检查培育任务进度、培育人数及经费使用情况。培训结束后对培育项目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