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评:自称“政协委员”缘何如此嚣张
新疆日报网讯 作为政协委员,就要认真履职,时刻想着老百姓的利益。然而有些人的所作所为着实让人心寒。
比如自称是“阿克苏地区库车县政协委员”的毛某。
据媒体报道,3月17日晚,库尔勒市一交通协警,看到一辆轿车与一辆摩托车争抢道路,险些造成刮擦,遂上前将轿车拦停。
在亮明身份、说明情况后,轿车副驾驶座上一名浑身酒气的40多岁男子拉开车门,对协警嚷嚷“为啥拦我的车不拦摩托车”,同时挥手就是一巴掌。接着拿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库车县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证》,不停地叫嚷“我是政协委员,动我一下试试?”
动一下又何妨!法治的要义是公平正义,法律对任何人都有说不的权利。毛某不能因为政协委员的身份,就可以为所欲为。
政协不是权力机关,政协委员也不是权力的代表。更何况在法治进程中,我们绝不容许有人以权压法、以言代法。而对于无视法律、专横跋扈的行为,执法者要秉公执法、无所畏惧。
政协委员有相对自由和受保护的言论权,但这只能用在对国计民生的献计献策上。
政协委员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但建议和批评必须建立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取得确凿证据的基础上。
政协委员有对违纪违法行为检举揭发、参与调查和检查的权利,但享有权利的过程应当是合理的、正当的。
民主监督是政协委员的神圣职责。要履行好监督的职责,就要自觉接受监督、经得住监督;要经得住监督,就要注意言行、维护政协委员的形象,还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毛某的言行如此恶劣,还有什么资格去监督别人?
目前,毛某因辱骂、殴打民警、阻碍民警执法,被新疆库尔勒市公安机关依法处以10日拘留,并处罚金500元。
然而,这样的处罚似乎轻了点,更不能因为是基层政协委员就要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