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文物局召开文化文物单位创意产品开发座谈会

18.06.2016  03:29

6月14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意见》精神,自治区文物局召开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专题座谈会。文物局各处室负责人,自治区博物馆、新疆龟兹研究院、吐鲁番市博物馆、哈密市博物馆、伊犁州博物馆等文博单位参加座谈会。

文化厅党组成员、文物局局长王卫东传达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意见》精神和国家文物局《<关于文物单位文化创意开发的若干意见>实施方案(草案)》相关内容,并结合新疆实际,逐条进行了解读。与会单位汇报了各自在文创方面开展的工作,并提出了存在问题及今后发展思路。

王卫东指出,国务院出台的《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意见》具有很高针对性和指导性,是让文物活起来、提升文物社会价值的重要举措。国家文物局的《实施方案》符合国情、贴近实际,为文化文物单位发掘馆藏文化资源,开发文化创意产品指明了方向。

目前,我区文创产品的开发正处在起步阶段,要制定行之有效的新疆文创产品开发实施方案和相关办法。要积极探索,有序推进,因地制宜。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充分运用创意和科技手段,推动文化资源与现代生产生活相融合,实现文化价值和实用价值的有机统一。同时要求文化文物单位要在履行好公益服务职能、确保文化资源保护传承的前提下,调动文化文物单位积极性,加强文化资源系统梳理和合理开发利用,让馆藏文化资源“活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