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可以开宾馆?乌鲁木齐市文物局:维持原貌可出租

04.03.2015  18:19

    亚心网讯(记者吴佩涵 豆兴军摄影报道)“新疆石油学院12号楼的墙上挂牌写着‘不可移动文物’,里面开着宾馆,这样做允许吗?”2月26日,家住乌鲁木齐市明园附近的刘先生打来热线对此发出质疑,“既然是文物,怎么能用来做生意呢?

    2月28日,记者来到新疆石油学院12号楼前,这是一栋二层楼,墙面陈旧,墙上挂牌标注着“乌鲁木齐市不可移动文物”,日期为2014年8月(上图),旁边的牌子上写着:该不可移动文物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文物本体及环境。

    在该楼大门上方的确如刘先生所说,挂着“宾馆”的招牌。记者电话联系到该宾馆老板。“2006年起我们就租用来当宾馆,已经有九个年头了。”该老板说,去年8月挂牌后,相关部门表示,在保护好原貌的前提下,允许做出租用途。

    到底不可移动文物能不能出租作为宾馆使用,记者联系了乌鲁木齐市文物局,一名工作人员介绍,不可移动文物(或称古迹、史迹、文化古迹、历史遗迹),是先民在历史、文化、建筑、艺术上的具体遗产或遗址。该栋楼是1954年前苏联支援新疆建设时建造的,前苏联的专家教授在此居住过,具有历史价值。作为不可移动文物点是可以出租的,所有人应当维持建筑原貌,如果要对该文物进行修缮、保养,须申报文物部门。如果发现有损毁、改建、添建的现象,承租人需按规定赔偿,“哪怕是更换门窗等小幅改修,也须申报,每年我们都会巡视检查。”该工作人员说。

    据介绍,明园职工宿舍楼、昆仑宾馆、红山路口的邮局、新疆医科大学内的7栋楼都属于不可移动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