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厅召开“民族团结进步年”动员大会

13.05.2016  20:44

5月10日上午,文化厅召开“民族团结进步年”动员大会。会上,文化厅党组副书记、厅长穆合塔尔·买合苏提同志宣读了《文化厅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对文化厅系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年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厅党组书记、副厅长任华同志就文化厅系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进行了深入动员。

会议明确了文化厅系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的总体思路、重要意义、工作目标、主要内容和相关要求,指出文化厅系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是文化领域适应民族团结工作新常态、开创历史新时期、引领社会新发展的需要,是坚持以现代文化为引领,开展文化扶贫攻坚、精品艺术创作、重大文化活动、对外文化交流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等重点工作的需要,厅属各单位(处室)要充分发挥文化工作优势,始终坚持“三个引领”“四个突出”,把握好“三个问题”,处理好“三个关系”,努力实现自治区党委提出的“四个目标”,使民族团结意识深入每个社会细胞。

会议要求厅属各单位(处室)要通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 一是 推动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法律法规、民族知识、民族团结典型事迹学习教育全覆盖; 二是 推进文化厅系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履行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责任,推动社会大局持续和谐稳定,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文化惠民和扶贫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是 解决突出问题,形成各民族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环境,促进交往交流交融更加密切; 四是 增强厅系统各族干部职工“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三个意识”,形成人人自觉维护民族团结、人人争做民族团结模范的浓厚氛围; 五是 完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体制机制,不断提升厅系统各单位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会议强调厅系统各单位(处室)要结合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年27项重点工作,按照《文化厅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认真抓好厅系统针对性、操作性很强的19项重点任务的落实。各单位(处室)要深入学习,深刻领会,用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年动员大会精神统一各族干部职工思想;立足文化工作实际,发挥领导干部和文化名家示范引领作用,着力彰显民族团结进步年的“文化行动”,切实解决好各族群众关心的文化问题,努力用实践的成果检验民族团结进步的效果;加强民族团结组织领导,深化民族团结宣传教育,营造民族团结良好氛围,切实把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文化厅党组成员、副巡视员,文化厅机关、文物局全体干部,新疆艺术剧院机关和厅直属各单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了会议。

文化厅召开“民族团结进步年”动员大会


厅党组书记、副厅长任华深入动员

厅党组副书记、厅长穆合塔尔·买合苏提宣读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