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调研乌市教师队伍建设 基层教师建议规范学生惩戒教育

23.05.2016  16:52

  现在的学生不好管,相信很多教师都有这样的感受。

  不好管的原因很多,但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由于老师惩戒权不明确,在面对“刺头”学生时,很多老师“不敢管”。

  5月20日,乌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一行前往乌市教育局,对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情况进行调研。在教师座谈会上,来自基层一线的20名教师代表对教师队伍中存在的问题纷纷建言。

  “近年来,师生关系趋向民主、平等,对学生进行赏识、鼓励教育成为常态。但是,部分学生任性、叛逆,少部分初中生甚至部分高中生对人不关爱、对己不约束,单纯强调权利,忽视义务,蔑视校纪校规甚至法律法规,对教师的正面说明、引导、鼓励置若罔闻,这样的情况屡见不鲜。”乌市第八中学老师惠东说。

  惠东说,目前我国在法律法规和师德规定方面对教育惩戒没有做明确界定,现实中,既存在少数教师违背法律法规和师德,对学生进行体罚和变相体罚的现象,也存在许多教师对违纪学生尤其是特别顽劣的学生不敢管、不愿管、放任自流,造成部分学生因为长期不受惩处,自私冷酷、漠视法规校纪,甚至最终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

  惠东说,2009年10月27日,教育部基础司负责人曾表示,教师正当使用的、恰如其分的惩戒,不属于对学生的体罚,不提倡对学生的一切行为都给予包容甚至迁就的做法。虽然我国《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都涉及了对学生进行惩戒的内容,但是概括性强、可操作性差。

  惠东建议,乌市应该出台一部比较科学、详尽的学生惩戒教育规范,明确学校、老师的权利。细化惩戒范畴,哪些行为是体罚或变相体罚,什么样的错误应受什么样的惩处。“只有这样有规可依,才能更好地保护学生,也能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从而为科学育人提供法律和法规上的依据和保障”。(首席记者 曹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