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70%乡镇设立“一站式”救助窗口

02.02.2015  14:32

        新疆日报讯(记者杨英春报道)记者从新疆民政厅获悉:为更好地让困难群众得到救助,目前新疆已有70%的乡镇(街道)设立了“一站式”救助服务窗口。

        据了解,2014年5月1日实施的我国首部社会救助综合性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要求,乡镇(街道)要建立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窗口,及时受理、转办申请事项,以解决困难人群不知如何获得救助的问题。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新疆在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进行试点,在各街道建立社会救助“一站式”服务窗口,在接待困难群众救助时,有专人负责受理或者转办,实现了求助与救助的高效对接,形成了“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部门合作机制。在取得经验后,2014年11月,新疆民政厅又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设的通知》,要求各地依托乡镇(街道)原有的政务大厅、办事大厅、综合服务中心等设立统一的社会救助申请受理服务窗口,由专人负责受理或转办工作,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

        新疆民政厅社会救助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新疆贫困程度相对较高、救助任务相对较重,为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一站式”救助服务窗口除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救助工作外,还须协助受理临时救助、“救急难”等救助工作,对申请人难以确定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还须积极帮助申请人办理或者转介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办理,确保困难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得到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