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宁县救助一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鸢

12.01.2016  13:21

  1月6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接到维吾尔玉其温乡派出所电话称:辖区牧民在放牧时发现一只老鹰,疑似国家保护动物,请派出所民警前去救助。

接警后,派出所民警迅速到达现场,并将老鹰带回派出所进行救助。经查,“老鹰”学名为鸢,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小型猛禽,主要分布在西藏、新疆、内蒙古和青海。据了解,由于1月5日伊宁县境内普降中雪,鸢无处觅食,造成鸢体力不支无法飞翔。现在伊宁县林业局动植办进行喂养,待精力恢复后放飞。

    (伊宁县林业局 何冰 、库尔班霍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