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残疾人服务工作》的通知
新残字[2015]3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残联、各地、州、市残联: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4]133号,“以下简称《意见》”),加快推进各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残疾人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统一思想。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残疾人服务,事关广大残疾人切身利益,是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大力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残疾人服务是各级残联贯彻落实《意见》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自治区《意见》是推动各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残疾人服务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共有八项涉及到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内容,各级残联要认真学习领会、准确把握精神,将思想统一到《意见》的精神上来,将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残疾人服务工作摆在残联工作的重要位置,要以此为契机,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努力放大政策效应,整合服务资源,提高服务品质,让全社会更多的了解残疾人需求,为残疾人提供更多更好地服务项目,确保《意见》在各地全面贯彻落实,为残疾人带来更多的福祉。
二、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政府主导、残工委统筹协调、财政部门与政府职能部门牵头、残联组织推动、社会参与、共同监督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残疾人服务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各级残联要尽快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办法,主动协调有关部门,积极稳妥推进此项工作。要切实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自治区残联。
三、选好项目、全面普及。今年是我区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启动试点阶段,自治区人民政府选择部分领域启动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试点工作,从2018年起要将适合开展政府购买服务的所有事项全部纳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范围之内。依据《意见》所附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4年-2015年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各地州市残联要加强对辖区内残联购买残疾人服务项目的选择指导工作,每个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和残疾人基本服务需求,优先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1到2个残疾人服务项目开展工作。
四、基本信息备案。自治区残联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工作由各相关部室根据自己所承担的项目情况自行对接负责。各地州市残联也要尽快明确牵头科室,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并将本地区选择的年度项目目录清单报送自治区残联计财部和相关部室备案(见附表)。
五、加强培训宣传。要切实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确保广大干部群众及相关社会力量负责人、工作人员了解、熟悉和掌握有关背景知识、政策措施及操作规范。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措施,为推进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自治区残联2015年“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项目目录及信息备案责任分解表
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5年2月16日
附件:自治区残联2015年“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项目目录及信息备案责任分解表
代码 | 一级目录 | 二级目录 | 三级目录 | 责任部室 | ||
01 | 15 | 01 | 基本公共服务事项 |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类 | 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 规划和政策研究、宣传服务 | 政策研究室 宣文部 |
01 | 15 | 02 | 残疾人专职干事(委员) 公益岗位 | 组联部 | ||
01 | 15 | 03 | 残疾人康复、托养(照料)服务 | 康复部、 教就部 | ||
01 | 15 | 04 | 残疾人专业职能培训及其项目的 第三方评估 | 就业中心 | ||
01 | 15 | 05 | 针对残疾人的职业心理咨询、职业 介绍、职业指导和业务适应评估 | 就业中心 | ||
01 | 15 | 06 | 公益性助残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 根据项目具体内容由相关部室负责 | ||
01 | 15 | 07 | 残疾人信息收集、统计分析等 辅助性工作 | 根据项目具体内容由相关部室负责 | ||
01 | 15 | 08 | 其他政府委托的残疾人 基本公共服务 | 根据项目具体内容由相关部室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