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26.04.2016  20:03

  日前,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由自治区商务厅牵头有关厅局制定的《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6〕53号)(以下简称《意见》),全面系统部署我区发展现代流通业。

  《意见》提出今后一个时期我区推进内贸流通现代化的指导思想,以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主线,以信息化、标准化、集约化为实现流通现代化的主攻方向,促进内贸流通发展方式转变,推动流通行业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到2020年,基本形成规则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畅通高效的内贸流通体系和比较完善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使内贸流通成为经济转型发展的新引擎、优化资源配置的新动力。

  《意见》提出五大举措:一是统筹规划流通网络建设。加快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商贸物流中心建设,形成“一核九区多节点”的商贸物流中心空间布局。统筹规划城乡商业网点的功能和布局,推动主要商业功能区建设,提高流通设施利用效率和商业服务便利化水平。

  二是加强流通领域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管理体系。制订全区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布局规划,加快构建南疆特色商贸流通体系,设立公益性投资平台,完善微利经营的流通设施建设保障制度。

  三是推进线上线下互动,提升内贸流通创新驱动水平。

  推进生活服务业便利化。鼓励具备条件的城市探索构建线上线下互动的体验式智慧商圈,支持商圈无线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推进电商扶贫。完善农村电子商务配送及服务网络,打造各具特色的农产品电子商务产业链,构建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的双向流通体系。

  四是加强内贸流通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完善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扩大市场监测覆盖面。支持应急调运平台建设,完善投放网络体系。

  五是加快建设开放融合的流通体系,推动商品交易市场和商业企业转型升级。推进中央商务区、特色商业街集聚发展,加快发展体验式、服务性消费,商旅金融联动培育打造特色城市商圈。加快内贸流通领域对外开放步伐。加大对物流企业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支持。

  自治区将建立商贸流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对实施意见落实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

附:《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内贸流通已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最活跃的领域,对国民经济的基础性支撑作用和先导性引领作用日益增强。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5〕7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8号)的有关要求,做强现代流通大产业,加强生产和消费对接,促进结构优化和发展方式转变,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部署要求,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主线,立足国情、区情,突出特色,顺应现代流通发展趋势,以信息化、标准化、集约化为实现流通现代化的主攻方向,坚持问题导向与超前谋划相结合、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相结合、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推动体制机制创新,优化发展环境,完善治理体系,促进内贸流通发展方式转变,推动流通行业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市场化改革为方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统筹区域和城乡发展,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鼓励各类企业积极参与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消除各种隐性壁垒,促进商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自由高效流动,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

  坚持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做好规划引导,完善促进政策,增强调控能力,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推进信息公开和共享。

  坚持以创新转型为引领。顺应“互联网+”的发展趋势,加快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完善促进创新的体制机制,大力培育内贸流通企业、商品和服务品牌,推动内贸流通内涵式发展、可持续发展。

  坚持以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主线。加强内贸领域战略规划、法规规章、技术标准、政策措施、信用评价等的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提升监管执法效能,依法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加快建设法治市场,最大限度地激发市场动力。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基本形成规则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畅通高效的内贸流通体系和比较完善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内贸流通开放融合、创新驱动、稳定运行、规范有序、协调高效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使内贸流通成为经济转型发展的新引擎、优化资源配置的新动力,为推进内贸流通现代化夯实基础。

  二、统筹规划流通网络建设,推动区域、城乡协调发展

  (四)加快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商贸物流中心建设。发挥乌鲁木齐中心城市的产业优势,打造环乌鲁木齐商贸物流核心圈,做大喀什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克拉玛依—奎屯—乌苏、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哈密市、阿勒泰地区—北屯市、塔城地区、阿克苏地区、和田地区九大商贸物流产业集聚区,培育多个商贸物流节点,形成“一核九区多节点”的商贸物流中心空间布局,着力打造辐射全疆、联结内地、面向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的区域性商贸物流中心。(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发改委、经信委,列第一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五)创新流通规划编制实施机制。统筹规划城乡商业网点的功能和布局,推动主要商业功能区建设,提高流通设施利用效率和商业服务便利化水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将内贸流通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内容,做好流通规划与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衔接,确保依法依规推进流通设施项目建设。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与发改、国土、财政、规划建设、交通、工商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各地制修订相关规划时应充分征求本行政区域发改、国土、财政、规划建设、商务、交通、工商等部门的意见。(责任单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自治区各有关部门)

  三、加强流通领域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完善流通设施建设管理体系

  (六)制订全区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布局规划,统筹公益性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鼓励类流通设施目录》,引导鼓励社会资本采取直接投资、现金入股等方式,投入农产品交易、冷链物流、批发零售、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流通基础设施,以及满足居民基本生活服务需求的家政、维修、再生资源回收、便民肉菜直销店等社区商业。在重要流通节点规划建设跨区域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发改委、财政厅)

  (七)加快构建南疆特色商贸流通体系。以坚持就业第一、产业带动、基础先行、开放引领为主线,抓好喀什经济开发区和各类园区仓储、加工、配送、运输及现代冷链物流配送能力建设,推动南疆产业发展;围绕南疆特色农产品和民族特色手工业、民族医药、特色食品等产业优势,加快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南疆四地州县域农贸市场、乡镇集贸市场(大巴扎)新建和升级改造,打造具有南疆特色的商贸流通体系。(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厅、农业厅)

  (八)创新政府投融资方式,推动设立公益性投资平台。通过国有股权投资及PPP等融资模式,参与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增强保供稳价促安全等公益性功能。(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商务厅、国资委)

  (九)完善微利经营的流通设施建设保障制度。落实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10%的政策,优先保障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和家政、养老、再生资源回收等设施用地需求。改进市场化商业设施建设引导方式,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开展城市商业面积监测预警,定期发布大型商业设施供给信息,合理引导市场预期。(责任单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自治区商务厅)

  四、推进线上线下互动,提升内贸流通创新驱动水平

  (十)支持商业模式和产品服务创新。加快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在认证、交易、支付、物流等商务环节的应用推广。鼓励国家级、自治区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开展电子商务应用创新。鼓励中小商贸企业及个人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电子商务应用。支持发展面向企业和创业者的平台开发、网店建设、代运营、网络推广、信息处理、数据分析、信用认证、管理咨询、在线培训等第三方服务。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吸引国内外大型电子商务企业总部、区域总部、服务中心和营运中心落户新疆。依托资源优势,逐步打造煤炭、铝、棉花、成品油、农畜产品等大宗商品现货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发改委、经信委、金融办、招商发展局(经协办),新疆银监局)

  (十一)推进生活服务业便利化。鼓励具备条件的城市探索构建线上线下互动的体验式智慧商圈,支持商圈无线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各地基于互联网技术培育一批具有产业特色、经营特色、文化特色的多功能、多业态商业街区。大力推动吃住行及旅游、娱乐等生活服务业在线化,鼓励餐饮企业发展在线订餐、团购、外卖配送等服务,支持住宿企业开展在线订房服务,支持家政、洗染、维修、美发等行业开展网上预约、上门服务等业务,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发改委、经信委、文化厅、旅游局)

  (十二)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推进电商扶贫。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鼓励电商、物流、商贸、金融、供销、邮政、快递等各类社会资源加强合作,构建农村购物网络平台,实现优势资源的对接与整合,积极培育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加快互联网技术在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的应用和推广,加强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电子商务配送及服务网络,打造各具特色的农产品电子商务产业链,构建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的双向流通体系。(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经信委、财政厅、供销社,新疆邮政管理局、人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

  五、加强内贸流通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

  (十三)完善市场动态监测。完善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扩大市场监测覆盖面。利用大数据加强市场运行监测分析和预测预警,提高市场调控和公共信息服务的预见性、针对性、有效性。推进信息采集智能化,加快监测信息成果转化,建立媒体公益性市场信息发布机制,提升监测信息服务居民消费、企业经营和宏观调控的能力。(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

  (十四)提高应急保供能力。支持应急调运平台建设,完善投放网络体系。加强应急商品数据库建设,增加应急品种,提高报送数据准确性。各地要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应急处置及时、准确、高效。(责任单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自治区商务厅)

  (十五)建立健全政府应急储备。理顺储备商品管理体制,完善收储投放机制,尽快形成比较完备的中央、自治区、地州市三级储备商品调控体系。进一步完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储备肉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储备企业信息库,加强动态管理。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加快建立地州市肉菜储备制度。鼓励开展商业储备,推进生产流通企业利用现有仓储设施开展肉菜等农产品收储。(责任单位: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自治区商务厅)

  六、促进流通集约化发展,加快建设开放融合的流通体系

  (十六)推动商品交易市场和商业企业转型升级。鼓励企业开展并购重组,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大中型零售商批发商,通过联合采购、共同配送、特许经营等方式提高整体竞争力。鼓励传统商品交易市场利用互联网做强交易撮合、商品集散、价格发现和信息交互等传统功能,增强物流配送、质量标准、金融服务、研发设计、展览展示、咨询服务等新型功能。鼓励传统批发企业应用互联网技术建设供应链协同平台,向生产、零售环节延伸,实现由商品批发向供应链管理服务的转变。引导零售企业集中采购、买断经营,开发自有品牌,实现从经营商品向经营商品+服务转变。(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发改委、经信委)

  (十七)健全商业设施服务功能。继续推进中央商务区、特色商业街集聚发展,加快发展体验式、服务性消费,商旅金融联动培育打造特色城市商圈。加快居民服务业转型发展。推动集养老、家政、维修、理发、快递等于一体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引导流通企业在商品陈列、商场装饰、环境营造等方面突出创意特色,增加商业设施和商业街区的文化底蕴,推动现代商业与传统文化融合创新。促进传统节庆、民俗文化消费,培育健康文明的消费文化。(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发改委、民政厅、旅游局)

  (十八)推动商贸物流发展。出台《新疆商贸物流业发展规划(2015-2020年)》,加强大型物流节点和公共物流配送设施系统性布局、协同性建设,推进城市共同配送中心建设,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和智慧物流,鼓励物联网等技术在仓储配送运输系统中的广泛应用。以物流业、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为重点,加快流通标准化设施的更新换代,带动提高物流标准化水平。(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发改委、经信委、交通运输厅)

  (十九)加快内贸流通领域对外开放步伐。加大对物流企业开展对外经贸合作的支持力度。统筹规划商贸物流型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建设,支持企业建设境外营销、支付结算和仓储物流网络,推动国内流通渠道向境外延伸,打造全球供应链体系。鼓励流通企业与制造企业集群式“走出去”,促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鼓励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协调发展,依托制造业优势发展服务贸易,带动本地服务“走出去”。发挥综合保税区、电商示范基地的政策优势,促进区域联动,发展跨境电商和平台经济;鼓励电子商务企业“走出去”,在出口重点国家建设海外仓,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经信委、口岸办,乌鲁木齐海关)

  (二十)推动低碳绿色循环发展。鼓励绿色商品消费,引导流通企业扩大绿色商品采购和销售,在全区中心城市积极开展绿色商场、绿色饭店创建活动,发展绿色物流,提供绿色服务。推动完善绿色商品认证制度和标准体系,督促商贸流通企业开展设施设备的节能环保改造。鼓励旧货市场规范发展,促进二手商品流通。推动建立废弃商品回收的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责任机制,积极探索再生资源回收与生活垃圾清运体系的结合,促进商贸流通网络与逆向物流体系共享。(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厅)

  七、加快信用信息公开,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二十一)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信息资源开放,建立政府与社会紧密互动的大数据采集机制。强化经营主体信息公开披露,推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及时上网公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单位:自治区工商局、商务厅)

  (二十二)加强企业公示信息成果应用,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在商品零售行业推动建立以交易信息为基础的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加快发展第三方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保险等信用服务业。鼓励信用信息在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信用担保、征信服务中的应用,支持商业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各类信用消费业务。(责任单位:自治区工商局、商务厅、国税局、地税局,人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

  八、加大整治力度,健全规范有序的市场流通秩序

  (二十三)创建公平竞争的创业创新环境。防止不正当竞争和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鼓励零售商、供应商行业组织加强合作,促进零售商与供应商之间公平交易。推进商务行政执法,全面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健全举报投诉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受理、办理、转办和督办机制。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充实商务流通领域执法监管力量,加强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发改委、工商局)

  (二十四)加强工作统筹协调与部门合作。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特别是遏制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多发高发态势,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强化市场监管协作,推动跨部门跨地区的协调联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提高监管执法效率。(责任单位:自治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成员单位)

  (二十五)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充分利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市场监测和风险预警,探索智能监管模式,建立适合商务行政执法特点的随机抽查制度。鼓励开展商品流通全流程追溯和查询服务,利用商务大数据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方式创新。(责任单位:自治区工商局、商务厅、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九、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构建内贸流通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十六)切实加强自治区内贸流通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商贸流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整合部门资源,加强部门协同,增强流通促进和执法力量,激活流通内生动力,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

  (二十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界定内贸流通领域经营活动审批、资格许可和认定等管理事项,加快推广行政审批“一个窗口”受理,规范行政许可流程,取消涉及内贸流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建立健全内贸流通行政管理权力清单、部门责任清单等制度,公开涉及内贸流通的行政管理和资金支持事项,推行内贸流通领域负面清单制度。(责任单位:各级商务主管部门)

  (二十八)把电子商务作为促进内贸流通现代化的核心抓手,给予重点支持。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同时,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电子商务进农村(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对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各类市场主体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线上线下互动业务的,可在5年内保持土地原用途、权利类型不变,5年期满后确需办理变更手续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线上线下互动发展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条件的,可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责任单位:自治区国税局、地税局);支持金融机构和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融资产品创新试点,以股权融资、债权融资撬动间接融资,加快发展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跨境支付、股权众筹融资、供应链金融等互联网金融业务。简化农村网商小额短期贷款手续,符合条件的农村网商,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责任单位:人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

  (二十九)推动人才强商工作。加强商务系统队伍建设,强化内贸政策、统计分析、商务执法、电子商务等领域的人才培养。鼓励各类企业、培训机构、职业院校、行业协会培养商业经营管理和信息化应用知识等领域的高端紧缺人才。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电子商务人才继续教育基地,开展实用型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引进高端复合型电子商务人才。(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三十)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推动建立政府与行业协会商会的新型合作关系。积极稳妥推进内贸流通领域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厘清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的职能边界,创新行业协会商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行业自律,根据本领域行业特点和发展需求制订行业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倡导建立良性商业规则,促进行业自律发展。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在带领行业开拓市场、产业升级、交流合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责任单位:自治区民政厅、发改委、商务厅)

  (三十一)要充分认识推进内贸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制订实施方案,出台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各部门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形成合力。自治区商务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本实施意见落实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