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放开市场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

16.03.2017  09:22

  (记者马少宾报道)3月15日下午,自治区环保厅召开媒体通气会,对近日该厅与自治区工商局、质监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自治区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实施意见(试行)》进行解读。

  自治区环保厅监测监察处副处长朱海涌介绍说,《实施意见》规定了在当前管理要求下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可以承接的业务类别,包括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企事业单位自主调查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环境损害评估监测、清洁生产审核监测、重点行业企业自行开展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监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环境监测及评估、生态修复治理工程环境监测及评估、空气(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控设备运行维护及质控监督、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维管理、自治区各级环保部门采取政府采购方式委托或指定的其他监测。

  据了解,该《实施意见》有别于《行政许可法》有关设置行业许可的限制性规定,强调了以名录登记管理方式对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活动及服务机构实施行业统一管理的原则,表明环保部门以积极、审慎和包容的态度开放环境监测服务市场的改革思路。同时,为了维护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的公平竞争,不对机构的资产规模、人员数量等设置等级或门槛,鼓励社会化服务机构从基础能力起步,逐步扩大业务范围并向专业化和规模化方向发展。

  朱海涌说,自治区环保部门将建立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信息查询平台,依法向社会开放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在自治区开展监测或运维业务活动信息查询,进行监测和运维行为的全过程监管,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此外,为落实该《实施意见》,逐步形成政府环境监测力量与社会检测资源的良性互补,促进环境监测服务自适应体系建立,还将制定相关的配套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