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改革动态(2014年4月1-15日)

02.09.2014  18:47

   一、投融资体制改革

  4月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深化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快铁路建设的政策措施。会议认为,加快铁路尤其是中西部铁路建设,不仅可以扩大有效投资、带动相关产业发展,而且有利于推动新型城镇化、改善欠发达地区发展环境、帮助千百万人摆脱贫困。会议确定了深化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筹措和落实建设资金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一是设立铁路发展基金,拓宽建设资金来源。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使基金总规模达到每年2000—3000亿元。二是创新铁路建设债券发行品种和方式,今年向社会发行1500亿元,实施铁路债券投资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三是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积极支持铁路建设,扩大社会资本投资规模。四是对铁路承担的公益性、政策性运输任务,中央财政在一定期限内给予补贴,逐步建立规范的补贴制度。五是加强统筹协调,保证在建项目顺利实施,抓紧推动已批复项目全面开工,尽快开展后续项目前期工作,确保铁路投资稳定增长和铁路建设加快推进。

  国家发改委印发《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此次出台的《核准备案办法》,一是大幅提高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权限、缩小核准范围,对一般境外投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将国家发改委核准权限由资源开发类中方投资3亿美元、非资源开发类中方投资1亿美元及以上,统一提到中方投资10亿美元及以上;中方投资10亿美元以下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已在境外设立的中资企业在境外实施的再投资项目,如不需要境内投资主体提供融资或担保,不再需要办理核准或备案。二是简化程序、明确时限,提升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对国家发改委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的全流程办理时限均进行了明确,简化了核准、备案条件。三是突出依法行政、明确责任、加强监管、维护秩序。明确规定了国家发改委工作人员如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反规定程序和条件办理项目核准、备案等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同时,明确规定对于未按规定办理核准或者备案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从而加强跨部门的工作衔接和联合执法,推进形成境外投资项目管理的合力。

   二、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建设

  4月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会议认为,小微企业是促创业、保就业、活跃市场的生力军。会议研究了进一步减轻税负、助力小微企业成长的措施,提出将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的上限,由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进一步较大幅度提高,并将政策截止期限延长至2016年底。

  四部门启动整合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四部门日前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今后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科技创新、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加强国际合作等方面的资金,统称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此次归并整合的中小企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主要涉及两大类,一类是中小企业专项资金,一类是科技型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每一类下面又包括多个专项资金。此次四部门除整合归并多个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还对整合后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如何更好发挥作用作了调整,更强调市场化运作方式,重在弥补市场失灵,促进公平竞争,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为中小企业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此外,专项资金还安排专门支出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运用阶段参股、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等方式,对创业投资机构及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支持。

   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4月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发挥开发性金融对棚户区改造的支持作用。会议强调,加快棚户区改造,让亿万居民早日“出棚进楼”,是改善民生的硬任务,也可以有力拉动投资、促进消费,是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重要内容。今年要更大规模推进棚改,必须抓住资金保障这个“牛鼻子”,把政策支持和市场机制有效结合,尤其要发挥好依托国家信用、服务国家战略、资金运用保本微利的开发性金融的“供血”作用,为棚改提速提供依法合规、操作便捷、成本适当、来源稳定的融资渠道,保证棚改任务的资金需要,并努力降低资金成本。会议确定,由国家开发银行成立专门机构,实行单独核算,采取市场化方式发行住宅金融专项债券,向邮储等金融机构和其他投资者筹资,鼓励商业银行、社保基金、保险机构等积极参与,重点用于支持棚改及城市基础设施等相关工程建设。

   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召开。李克强作重要批示:“县级公立医院是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主体,服务9亿农村居民,是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关键环节。当前深化医改正处于爬坡过坎的紧要关头,要全力以赴打好这场攻坚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继续以县级公立医院改革为突破口,按照上下联动、内增活力、外加推力的原则,下足工夫做好‘破除以药补医、创新体制机制、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三篇大文章,用中国式办法着力破解医改这个世界性难题,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

  刘延东出席会议并讲话,她强调,要进一步扩大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今年试点县增加到1011个,覆盖全国50%以上的县,5亿人口。要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布局,加快形成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就医制度,使老百姓能够就近享受优质医疗卫生服务。要坚持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破除以药补医,理顺医药价格,确保群众看病负担减轻、资金保障可持续。要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完善激励机制,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水平,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要加快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和医疗责任风险分担机制,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要加强全行业监管,严肃整治打击非法行医和虚假违法医药广告,推进医院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国家发改委等三部门发布《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各地要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梳理。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审批权限于2014年6月底前向社会发布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名录,并依据公立医疗机构开业、更名、停业等变化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名录之外所有医疗机构均为非公立医疗机构,其提供的所有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各地要督促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的相关政策,不得以任何方式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不当干预。《通知》还就规范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行为、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形式多样的医疗服务、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谈判机制等作出了规定。

   五、文化体制改革

  国办发布《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通知》包括《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规定》两个文件,主要涉及财政税收、投资融资、资产管理、土地处置、收入分配、社会保障、人员安置、工商管理等多方面支持政策。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保留和延续原有给予转制企业的财政支持、税收减免、社保接续、人员分流安置等多方面优惠政策,特别是保留了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支持力度不减,确保转制规范到位的文化企业轻装上阵,早改革、多受益、快发展。二是调整和增加有关政策规定,提出建立党委和政府监管国有文化资产的管理机构,强调国有文化企业要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探索实行特殊管理股试点和股权激励试点。三是进一步提高政策含金量,强调扩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将有线数字电视增值税免税政策重新明确再延长3年,新增对农村有线电视、城市电影放映等增值税优惠政策;进一步明确划拨土地转增国有资本的程序和方式,鼓励利用划拨存量土地兴办文化产业;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文化产业,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推动实现融资渠道多元化;支持企业建立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将中央出版单位京外工作人员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等,切实增强政策针对性实效性。

   六、金融体制改革

  沪港股市交易获准开展互联互通试点。4月10日,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联合发布公告,决定原则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开展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沪港通)试点。根据公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将允许两地投资者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沪港通包括沪股通和港股通两部分。试点初期,沪股通的股票范围是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180指数、上证380指数的成份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港股通的股票范围是香港联合交易所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的成份股和A+H股公司股票。双方可根据试点情况对投资标的范围进行调整。投资额度方面,试点初期对人民币跨境投资额度实行总量管理,并设置每日额度,实行实时监控。其中,沪股通总额度为3000亿元人民币,每日额度为130亿元人民币;港股通总额度为2500亿元人民币,每日额度为105亿元人民币。双方可根据试点情况对投资额度进行调整。此外,香港证监会要求参与港股通的境内投资者仅限于机构投资者及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余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沪港通仅在沪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时开通。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沪港通正式启动,需要6个月准备时间。

   七、地方改革

  安徽省权力清单制度确定推行时间表。据安徽省日前召开的推行省级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动员会信息,今年安徽省将推行省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并选取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同步开展试点,2015年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实行“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安徽省将按大幅度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管理的要求,对行政权力进行清理、审核,重点在职权取消、转移、下放上下功夫,推进省政府部门权力事项在现有基础上精简三分之一以上。取消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权力事项,冻结虽有法定依据但明显不符合、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权力事项。重点清理减少投资项目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评比达标表彰、评估等事项,全面清理取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利用“红头文件”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经过审核保留的行政权力清单、权力事项信息、权力运行流程等,将通过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门户网站等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湖北省出台全省城乡低保标准法定量化工作指导意见。湖北省民政厅日前出台《关于开展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法定量化工作的指导意见》,依法量化全省城乡低保标准,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据湖北省低保办介绍,各地要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科学量化城乡低保标准,全省城市低保标准应达到本市(州)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以上;农村低保标准应达到本市(州)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40%以上。同时,应根据保障标准的调整情况,重新核实保障对象家庭收入,同步调整提高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

  宁夏自治区将在全区县及县以下推广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模式。据宁夏自治区卫计委信息,宁夏开全国公立医院改革之先河,从今年4月起,利用1年至2年时间,在宁夏县及县以下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全面推行“先住院、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先住院、后付费”适用于参加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患者,以及经当地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部门审核确认的流浪乞讨患者。符合条件的患者签订《住院费用结算协议书》,并将社会保障卡原件、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代为保管,在其住院证上加盖“先住院、后结算”印章。患者住院期间,医院及时提供费用一日清单,对费用较高的,每满3000元,通知患者缴付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对住院费用少于3000元的,病人出院结算时交纳个人自付费用。对确有困难,难以一次结清自付费用的患者,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签订延期还款协议。为了避免恶意逃费、欠费,卫计部门将建立患者诚信就医信息系统,将恶意拖欠住院费用的患者名单及时挂网,对未缴清住院费用患者再次住院时,有权终止为其提供“先住院、后付费”服务。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