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

02.09.2014  18:48

事项名称

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

办理依据

1、《收费年度审验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10〕2668号) 第十一条至十九条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收费年度审验管理办法〉实施办法》(新发改收费〔2011〕934号) 第十一条至十九条

办理主体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办理对象

收费单位

受理形式

上报有关文件、现场受理确认信息

受理时间

每年2月至4月

办理条件

收费年审内容主要包括:

(一)收费许可证是否有效,是否按规定办理了变更或注销手续;

(二)是否按规定对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公示;

(三)是否按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实施收费;

(四)收费单位的收入、支出情况;

(五)收费单位的性质以及收费依据是否发生变化,是否继续保留收费项目或者维持原有收费标准;

(六)上一年度年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七)是否按规定使用收费票据;

(八)其它需要审验的内容。

需提交的

申请材料

收费单位参加年审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上年度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二)合法有效的收费批准文件;

  (三)相关收费票据、账簿、报表等资料;

  (四)收费许可证正、副本、申请表;

  (五)涉及收费工作的有关资质证书;

  (六)其他相关材料。

办理程序

1 、受理: 受理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企业组织递交《收费许可证》年审材料,向审查岗分发审验任务。

2 、审核: 对《收费许可证》的年审材料进行审查。

3 、审批: 对《收费许可证》年审做出最终结论。

4 、送达: 收费单位自行领取《收费许可证》审验结论。

法定期限

15个工作日,重点审验45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

在决定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验事项。

收费依据

项目及标准

(一)行政性收费

1、全年收费总额在5万元以下的按1%收取;

2、全年收费总额在5万一10万元的按0.8%收取;

3、全年收费总额在10万元以上的按0.5%收取。

(二)事业性收费

1、全年收费总额在5万元以下的按0.8%收取;

2、全年收费总额在5—10万元的按0.5%收取;

3、全年收费总额在l0万元以上的按0.3%收取。                     

收费依据: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管理费的规定》(新价非字〔1993〕13号)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收费年度审验管理办法〉实施办法》(新发改收费〔2011〕934号)

备注: 因《收费年度审验管理办法》未规定对收费许可证进行年度审验时向收费单位收取年审管理费,因此我们认为此项收费没有法定依据,建议将我委 收费许可证年审管理费 取消。

承办部门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收费处

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乔楷、马尔丹·马依尔     联系电话:0991-2818656

监督电话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监察室:0991-2814051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法规处:0991-2823024

格式文本或表格

下载

1、《收费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下载网址( www.xjdrc.gov.cn

2、《收费单位收费情况年审登记表》:下载网址( www.xjdrc.gov.cn

受理地址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收费处(乌鲁木齐市解放北路339号酒花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