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新版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 新规拟明确各类停车场收费方式

05.01.2017  14:34
  (全媒体记者郭玲)  1月4日,自治区发改委网站发布新版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记者梳理发现,新版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停车服务收费执行四种收费方式: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政府与经营者协议价。
  这是自治区首次明确哪些停车场收费可以实行市场调节价、哪些可以实行政府与经营者协议价。
  根据新规,由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并利用非公共区域内资源建设的停车场,停车收费可以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模式建设的停车场,可以协商确定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另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内设的停车场,机场、火车站等的配套停车场,还有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场以及占道停车场等,仍然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自治区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新版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坚持市场取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促进人居环境改善和城市可持续发展,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推动停车产业升级。
  另外,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停车设施的建设,充分发挥价格调控作用。也促进企事业单位停车场地积极向社会开放。
  此次新版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1月14日。待完善后,将作为全疆统一管理政策,地(州、市)和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将具体制定所辖区域内的停车收费细则。
  聚焦
  各类停车场将如何收费?
  关键词1
  市场调节价
  新规摘要:由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并利用非公共区域内资源(地面道路、地下工程、地上建筑)建设的机动车停放服务设施,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服务收费,其收费标准应遵循科学合理反映服务成本、资源供需差距、获取合理利润的原则。
  热点聚焦:乌鲁木齐各大停车场现行的停车收费标准,依据2013年实施的机动车停车服务差别化收费标准执行,一类地段每车首小时6元,二类地段每车首小时5元,三类地段每车首小时2元。
  此前,只有社会资本在小区投资建设的立体停车库,停车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
  关键词2
  政府与经营者协议价
  新规摘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模式建设的停车服务设施,要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形式确定社会投资者。政府出资方与社会投资者根据当地区域内的供需情况、停车场建设规模、提供服务项目,协商确定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热点聚焦:乌鲁木齐市中山路、新兴街东一巷、西八家户、南湖广场地下、钱塘江路和南湖东路地下停车场,6个立体停车库都是PPP项目。
  目前,乌鲁木齐正在大力推广PPP建设模式,自治区外贸商会会长、新疆瑞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江维建议,政府与社会民间资本对接,在乌鲁木齐市商业、娱乐繁华商区推进立体停车库的建设,以此缩减政府公益费用支出的同时,也可以增加政府收入。
  关键词3
  政府定价、指导价
  新规摘要: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服务设施,其服务收费纳入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包括机场、火车站、公交枢纽站及轨道交通换乘站等交通枢纽的配套停车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他公益、公用企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众的内设停车场;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建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兴建的公共停车场和市政工程附属停车场;经有关部门划定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含泊位)等。
  热点聚焦:乌鲁木齐利通大昌停车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经理曹旭东说,企业负责经营的几家停车场,都执行政府定价,他预计新规定对目前的停车收费不会有太大影响。
  关键词4
  小区停车收费
  新规摘要:住宅小区内的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按《自治区物业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热点聚焦:市发改委医价处处长王新疆介绍,乌鲁木齐市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是从2016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目前没有接到变动的通知,各物业收费单位不能借机涨价。
  (本报全媒体记者郭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