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发放工作的通知

15.05.2015  22:09

新农机办函〔2015〕2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机局、各地州市农机局:

      按照农业部《关于做好2015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发放工作的通知》(农机管〔2015〕8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区2015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 加强管理。 作业证》发放实行属地管理,县级以上农机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发放和管理工作,不得跨行政区域发放,不得委托中介组织发放。

2. 免费发放。 坚持《作业证》免费发放原则,不得向申领者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搭车收费或变相收费。

3. 多余回收。 为加强管理和考核,各市要在6月15日前将作业证申领表(附件1)报送至自治区农机局管理处,并于12月10日前将各县(市、区)当年未发放的《作业证》收回,上交自治区农机局管理处。未回收或遗失的视同发出,纳入考核结果。

二、做好登记备案

今年,农业部在《作业证》上加印了唯一对应的二维码,并建立了相应数据库。各地要在《作业证》发放同时,填写跨区作业证发放登记表(附件2),并录入数据库,以备查验,具体参照2015年跨区作业证登记备案方法(附件3)操作。

作业证》是参加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和插秧机享受优惠政策和便利服务的有效凭证,是一项农机惠农政策。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严格管理,安排专人负责《作业证》发放记录和登记备案工作,保护机手合法权益。要加强各县(市、区)发放工作的管理和考核,严肃工作纪律。我局年底将对各市《作业证》实际发放数量和登记备案数量进行比对考核,通报结果。

三、加强跨区作业信息引导,做好进度统计

各地要加强对农机跨区作业市场的调查研究,做好机具供需、麦收进度、作业价格等市场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发布工作,充分利用好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农机跨区作业服务直通车”系统,及时为广大农民、农机手和农机企业免费提供有效的信息服务,引导机具有序流动作业。按时向我局上报最新的作业进度和工作动态,并于11月15日前上报全年农机跨区作业工作情况。

联系人:张金涛,电话0991-4338626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跨区作业证申领表

        2.跨区作业证发放登记表

  3.2015年跨区作业证登记备案方法

4.2015年各地(州、市)跨区作业证发放数量表

附件下载.doc                                

 

                                      201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