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伊犁州边防支队霍城大队公寓房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03.04.2015  20:4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武警伊犁州边防支队霍城大队公寓房建设项目,已经新疆边防总队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武警伊犁州边防支队,建设资金为上级投资。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伊犁州霍城县。
2.2工程建设规模:新建2561.62平方米的公寓房,地下一层,地上六层。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施工图纸设计范围内全过程的施工;

2.4标段划分

本工程共两个标段:

施工标段:新建2561.62平方米的公寓房;

监理标段:本工程全过程的监理。

2.5计划工期:计划2015年5月10日开工,2015年10月30日竣工;

2.6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施工标段: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

监理标段: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等级的企业。

4. 报名要求

4.1报名时间:2015年4月4日10:00时至2015年4月10日19:00时(节假日接受报名);

4.2 报名地点:伊宁市解放路243号金融大厦五楼516室。

4.3原件核查时间:北京时间2015年4月11日10:00至11:00(审查时须带证件原件查验);

4.4原件审查地点:伊宁市解放路243号金融大厦五楼517室;

4.5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

4.5.1  施工标段: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证(贰级及以上)、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中级及以上)、造价员岗位证、施工员岗位证、质量检查员岗位证、安全检查员岗位证、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用人单位用工信用及无拖欠工资证明》、近两年类似工程业绩及反馈意见,疆外企业须持进疆及进伊备案册,州外企业须持进伊备案册。

4.5.2  监理标段: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监理员证(至少2个)、疆外企业须持进疆及进伊备案册,州外企业须持进伊备案册。

(以上证件须带原件查验、加盖公章的A4纸复印件四套,复印件为单面复印,按先后顺序装订,不接受公证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资格审查的企业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5年4月12日10:00时至2015年4月16日19:30时,

地点:伊宁市解放路243号金融大厦五楼516室。

6. 招标文件费

施工标段:1000元/本;监理标段:500元/本,售后不退。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伊犁晚报》、新疆信息网上发布。

8、投标保证金

施工标段:10万元,监理标段:2万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武警伊犁州边防支队

地址: 伊宁市       邮编: 835000

联系人:宋国伟      联系电话:15999280992           

招标代理机构:水利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联系人:戴玉平    联系电话:18909996772    传真:0999-8988883

 

武警伊犁州边防支队

2015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