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通过“四个方面”规范环境执法行为

10.08.2016  18:34
 今年以来,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通过“四个方面”规范监察人员环境执法行为。一是通过执法模板进行规范,制定《昌吉州环境监察执法手册》,将全州火电、污水厂、焦化等11个重点行业现场监察制作成模板,在实地监察时对号入座,避免遗漏监察要点,提高执法效率。利用移动执法系统开展现场监察,解决现场执法行为不规范和新入职监察人员不会的问题;二是通过现场监察进行规范,现场监察执法前,要求监察人员全面掌握企业的生产工艺、污染治理设施和经常易发生违法行为的关键环节,调查前和调查过程中及时召开案情分析会,统一调查询问的重点。改变以往“1+1+1” 的老旧模式(1份现场勘查笔录、1份调查询问笔录和1张违法现场照片)即对发现的环境违法企业进行处罚,要求在固定企业环境违法证据时,至少要制作两份以上调查询问笔录,规范开展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通过证人证言、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形成证据链;三是通过评审执法文书进行规范,要求现场检查执法文书统一使用自治区环保厅制作的环境行政执法文书,检查期间,由现场检查负责人对执法文书进行审核,检查后,先由支队综合科进行审查,再由支队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后,报送至州环保局法规科,对审查出的问题,支队综合科定期进行梳理汇总,及时在工作例会上进行点评,避免问题重复发生;四是通过加强学习进行规范,年初制定了业务培训计划,通过现场教学、交叉执法、典型案例等方式,努力提升环境监察人员执法能力。今年先后举办《昌吉州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工作业务培训班》、《2016年第一期新疆环境监察岗位培训暨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使用培训班》和《昌吉州西县重点行业环境监察现场培训班》,邀请内地、自治区等环境监察专家进行了授课。建立昌吉州环境监察人才信息库,随机抽取州、县市两级环境监察人员分别在西三县和东四县开展了交叉执法现场检查,开阔了监察人员现场检查视野,收到了显著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