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积极鼓励支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个体就业

17.03.2016  21:19

自主创业和个体就业是目前残疾人就业的重要形式,同时也是解决残疾人就业的重要途径之一。长期以来,克拉玛依市委、市政府始终将残疾人自主创业和个体从业纳入就业工作的大局,坚持政策优惠、项目支持、资金扶助,有力地促进了残疾人就业工作的良性发展。2009年4月,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印发〈关于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的通知》(新克党办〔2009〕9号),进一步明确了对残疾人自主创业和个体从业的优惠扶助政策。文件规定:对具有克拉玛依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具有适合经营项目和一定经营能力的自主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就业,并领取了工商营业执照的残疾人,给予3000元—10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按照克拉玛依市委、市政府关于鼓励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有关要求,市残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加强了残疾人自主就业的指导和帮扶,对每一名自主创业和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进行创业就业前景分析预判,对创业就业项目给予具体指导,对创业就业过程全程跟踪帮助,并及时发放创业就业补助。“十二五”期间,克拉玛依市先后扶持86名自强、自立的残疾人自主创业和个体就业,共发放扶持资金83.2万元。

克拉玛依市通过健全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和个体就业的有效工作机制,加之有力的资金扶持,激发了残疾人个体就业的积极性,促进了残疾人自主创业和个体从业的能动性,提高了残疾人就业的质量和稳定性,带动了更多的残疾人实现了多渠道就业。

(克拉玛依市残联  黄永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