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撤销县级政府“驻乌办” 9月30日前完成

18.06.2015  13:07

  为优化资源配置,降低运行成本,新疆限期在9月30日前撤销、整合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

  17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了解到,目前自治区人民政府已下发《关于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该《方案》将清理驻乌鲁木齐办事机构,撤销县级政府驻乌鲁木齐办事机构,撤销地(州、市)、县(市)两级政府职能部门驻乌市办事机构,对撤销的驻乌鲁木齐市办事机构的土地、房屋、车辆及其他财产,各地(州、市)政府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在清理驻乌鲁木齐办事机构的同时,还将整合驻外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各地(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或者政府多个职能部门在外省同一城市分别派驻办事机构的,要实行整合,保留一个办事机构;在同一外省区多个城市或者邻

  近外省区多个城市派驻办事机构的,必须进行整合。地(州、市)级政府及所辖县级政府在同一城市派驻办事机构的,撤销县级政府派驻的办事机构。坚持能撤销不保留,能合并不单设,只减不增,通过整合,减少办事机构数量。

  此次清理规范从6月10日开始,前期主要是摸清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数量;从6月15日至9月30日组织开展清理规范,10月1日至11月15日为总结验收阶段,最终结果汇总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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