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启动实施援疆资金资助内地普通高校新疆籍学生

28.03.2017  19:52

近日,自治区发改委、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五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启动实施援疆资金资助内地普通高校新疆籍学生有关工作的通知》,决定启动实施援疆资金资助内地普通高校新疆籍学生工作。

资助重点发放范围包括受援地区82个县在内地普通高校就读的家庭困难本科生、专科生和预科生。暂定从2016年9月1日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开始实施,预计全区近2万名内地普通高校新疆籍学生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