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交规范劳务派遣书面报告的通知

02.09.2014  20:07

   

 

  自 治 区 机 关 发 电

新人社明电〔2014〕64号

 

关于提交规范劳务派遣书面报告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及时掌握新修订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法》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要求,请各地、州、市对劳务派遣法律法规规章落实情况和本地区劳务派遣市场变化情况提交书面报告。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地区劳务派遣总体情况,包括被派遣劳动者总数、劳务派遣单位数量、用工单位数量及法规实施前后相关变动情况;

二、本地区的主要做法,包括下发配套政策文件、培训宣传、调查摸底、建立台账等有关情况;

三、本地区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管辖权限、2013年7月1日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数量、2014年6月30日前未取得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数量及比例、新设劳务派遣机构申请许可及新设分支机构备案情况、网上行政审批及许可实施情况;

四、被派遣劳动者权益落实情况,包括本地开展执法检查情况,用工单位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和保留情况,同工同酬、社会保险权益落实情况以及异地派遣用工单位代缴社会保险等情况;

五、本地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取得的主要成效、面临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的工作安排;

六、对我厅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各地报告中涉及有关数据截止2014年6月30日。请各地、州、市务必于2014年9月5将前将书面报告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时发送电子版。

联系单位:劳动关系处

联 系 人:程 强

联系电话:0991-3689705(传真)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