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厅积极推进全区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

25.03.2016  18:45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实施我区煤电行业节能减排升级改造,自治区环保厅污染物总量控制处依据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下发的《关于印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认真开展《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编制工作。通过综合运用经济政策、科技支撑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分步实施,在全区范围内推广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和新的能耗标准要求,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目前《方案》编制工作进展顺利,对全区需进行改造的电厂及机组进行了分类部署并提出了明确的改造计划和要求,同时和自治区发改委积极对接,争取各项政策措施的支持,确保到2020年完成我区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