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林业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函

27.08.2015  15:16

新林办函〔2015〕227号

 

各地州市林业局、厅直属各单位:

林业法治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集中体现。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和《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意见》,结合林业实际,我厅研究起草了《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林业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印送你们,请研究提出修改意见, 8月31日前反馈我厅。

联系人:何玉红、赵媛媛

电 话:0991—5816594(传真)

 

附件: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林业的实施意见

 

 

                            2015年8月20日

 

附件:

 

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林业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和《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意见》,加快建设法治林业,加强生态文明法治保障,完善林业治理体系,提升林业治理能力,实现林业科学发展,改善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发展水平,促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结合我区林业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责

1. 依法界定林业部门职责权限。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依法界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涉企收费清单,做到“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法外设定权力,不得减少本部门法定职责,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定。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自行管理或市场机制能够自行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通过自律能够解决的事项,不应通过行政管理方式解决,确保政府职能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

2. 深化林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严禁变相设定或实施行政审批。认真做好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取消和下放的林业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行政许可实施过程和事后的监督,规范审批行为。按照依法、便民、高效的原则,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程序。

二、健全林业依法决策机制

3. 规范林业重大决策行为。按照“依法依规、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终身负责”的原则,将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重大决策程序规定,明确重大决策范围和标准,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林业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建立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提交讨论。

4. 严格林业决策责任追究。建立林业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不良影响的,严格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5. 建立林业部门法律顾问制度。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选聘具备资质条件的律师或法律专业人士担任法律顾问,制定林业部门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办法,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林业政策、推进依法治林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三、完善林业法规规章体系

  6、完善林业立法工作机制。严格按照立法法和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林业立法的工作程序。加强立法项目的前期研究、论证,强化法制工作机构的内部综合协调和审核职能,加强与其他部门的立法协调。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推进精细化立法,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7、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建立健全林业立法的公众参与机制,通过组织立法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的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积极配合立法机关,做好法律法规草案的起草和说明工作。重视林业法律法规的解释,积极配合有关机关做好立法和司法解释工作,及时解答林业执法实践中出现的法律法规适用问题。

8、科学制定立法规划、立法计划。理清林业立法思路,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加强对生态建设、生态安全和生态文明的立法,结合我区林业发展中急需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把基本的、急需的、条件成熟的作为林业立法的重点,制定科学合理的林业立法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快制定完善重点区域森林资源保护等地方性法规规章,用法治来保护新疆脆弱的生态环境。

9、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不得在规范性文件中创设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收费及其他越权事项;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不得作出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定。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规范性文件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提交讨论或者决策。逐步建立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有效期限应当在文件中明确标注。逐步建立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的“三统一”制度。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建立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清单制度,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每隔两年清理公示制度,实行林业规范性文件清单管理制度。

四、持续规范林业执法行为

10. 完善林业执法程序。重点规范林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细化林业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林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程序。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确保所有行政执法工作有据可查。编制行政执法流程图,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职权、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依据和监督方式。规范和统一林业行政执法文书,完善林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林业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制度。

11. 建立健全林业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进一步细化、量化林业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并经法制机构审核后向社会公布。积极探索林业案例指导制度,加强分类指导,正确适用法律法规。

12. 依法惩处涉林违法行为。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林区稳定,积极回应公众关切的焦点热点问题。健全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坚决杜绝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发生。

13.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林业主管部门法制工作机构的监督职能,开展林业行政执法层级监督,建立执法检查、重大案件督查等层级监督制度,每年定期进行执法监督检查。严格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做到权责统一,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

五、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

14. 加强内部权力制约。完善和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建设。对权力集中的单位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完善层级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积极推进行政问责制,严肃追究各类财经违法行为,促进林业反腐倡廉建设。

15. 推进林业政务信息公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推进林业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充分利用政府部门网站、新闻发布会、政务微博微信等形式发布信息、解读政策,扩大信息发布覆盖面。健全突发事件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推进林业政务公开信息化,加强林业电子政务平台、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林业政务服务水平。

六、加强依法治林工作的组织领导

16. 加强依法治林工作组织领导。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的重要性。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将法治建设成效纳入林业主管部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改善政绩考核办法,提高法治指标所占比重。在党委领导下,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听取法制工作机构工作报告,对本部门依法行政负总责。

17. 提高林业部门工作人员法治能力。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增强学法、用法的自觉性、针对性和时效性,推行党委(党组)中心组、专题讲座、培训班学法制度,把宪法和林业法律法规列为必学内容,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环境,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将林业干部法治素养、依法治林工作能力作为衡量干部德才、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据。

18.规范管理林业执法队伍。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积极推进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加强一线执法力量。严格落实林业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未取得执法资格的,或取得执法资格未持证上岗的,均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七、加强林业普法,夯实依法治林基础

19、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制定林业普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实行普及林业法律知识与加强全民生态道德教育相结合、树立法律意识和树立生态意识相结合,采取多渠道、多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增进社会各界对林业法律制度和重要政策的了解。根据林业实际,深入基层、深入林区,采取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林区群众和林业职工自觉守法、遇事找法,依照法定途径和程序解决问题。健全林业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结合“植树节”、“湿地日”、“爱鸟周”、“12·4”国家宪法日等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全方位加强林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

20.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完善林业主管部门学法用法教育培训制度,增加法治教育在林业系统各类培训中的比重,强化运用法律知识,法治思维和法律方法解决问题能力的考试考核。要把林业法治培训作为林业系统初任公务员和初任领导岗位培训必备内容。创新法治教育培训手段,重视对林业工作人员法治思维的培养和依法办事能力的训练。扩大法治教育培训规模,以林业执法实务为重点,加强对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轮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