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推进乌昌石区域环境同防同治

20.06.2017  19:56

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将重点解决环境突出问题,积极推进乌昌石区域环境同防同治,年内完成乌鲁木齐市、昌吉州、克拉玛依市、哈密市、塔城地区五个地州市超低排放改造任务。

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自治区2017年节能减排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明确提出今年全区万元GDP能耗下降2.09%,能耗增量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指标范围内,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减少0.79%、地级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68.8%,实施环境综合整治村庄比例达到30%。

在解决环境突出问题方面,自治区将强化大气污染防治,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五家渠区域同防同治的意见》,积极推进乌昌石区城环境同防同治,加快实施“电气化”改造工作,建立健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制度。

自治区还将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乌鲁木齐市、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循环化升级改造,延伸产业链,提高产业关联度。推动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园林废弃物、废旧纺织品等城市典型废弃物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依托克拉玛依市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促进资源再生利用企业集聚化、园区化、区域协同化布局,提升再生资源利用行业清洁化、高值化水平。

根据《要点》,2017年,自治区将完成乌鲁木齐市、昌吉州、克拉玛依市、哈密市、塔城地区五个地州市20家电厂40台机组总装机容量1142万千瓦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宋建华 郭军鸽)

(责编:杨睿、韩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