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排查涉危险品企业 整改不力和拒不整改企业将予以上限处罚

07.09.2015  11:34

  本报记者丁冬沈阳报道 天津“8·12”爆炸事故发生后,作为石化大省的辽宁省迅速召开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地区及有关部门对所有危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力争消除隐患。

  会议强调,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不到位、走过场的单位,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坚决禁止超许可范围贮存、经营,坚决禁止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对非法、违法以及隐患排查整改不力和拒不整改的企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坚决予以上限处罚。

  辽宁省还提出,要科学制定化工行业发展规划,防止盲目投资、盲目发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项目;要严把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项目安全准入关,对不符合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求的新、改、扩建项目要立即停建;对非法建设和严重违法的项目,要坚决依法关闭或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