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捞车牌”市场悄然兴起 索酬超合理限度或触法

06.09.2015  11:00
原标题:“捞车牌”市场悄然兴起 索酬超合理限度或触法

漫画/高岳

“××,喊你去领车牌了。”

2015年夏天,几场大雨让湖北省武汉市不少私家车主遇上了烦心事儿——一些车辆在通过渍水路段时号牌被冲落。据统计,仅7月24日,该市就有146副车牌被冲落,等待认领。

这边着急的车主在四处寻找车牌,那边却有人借机生财,涉水捞起掉落车牌,与车主做起了买卖。

据了解,近年来,“雨后捞车牌”生意已是“花开各处”,坊间对“捞车牌”市场的兴起也褒贬不一。到底如何看待这一自发市场行为?其是否涉嫌变相买卖车牌?政府是否该介入?《法制日报》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捞车牌”市场悄然兴起

近日,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黄金口百崴桥附近的一处工地旁,几幅车牌散落在地上,无人问津。

积水中捞车牌出售的李爹爹,在这处工地上负责看门。

一场大雨,让李爹爹所在工地门口积水颇深,有些车辆通过此地时,车牌掉落在水中。

我看到车牌掉了,就淌水过去捡起来。” 李爹爹告诉记者,车主发现自己的车牌丢失后或许会回来寻找,自己将掉落的车牌收集起来,方便车主认领。

为何要将车牌有偿出售呢?

面对记者询问,李爹爹坦言,自己在水中来回捞取车牌十分辛苦,想要赚些“辛苦费”。

有的车主来认领车牌时会给三五十元,有一位男车主买了包烟来,我也把车牌给他了。”李爹爹表示,车主若愿意给辛苦费就收下,不愿意给的,也没有多加勉强。

记者在采访中得知,在此工地附近,也还有其他人曾趁大雨造成积水时捞车牌卖钱,次数多了之后,此举已成常态;若车主坚持不愿出钱,就无法拿回自己掉落的车牌。

据了解,车辆在大面积深积水地区行驶时,由于车牌与保险杠之间存在着空隙,水冲击保险杠受阻后就会向上翻腾,并且挤入空隙,形成一个向外挤推车牌的力;与此同时,车辆涉水前进时,车牌还会受到来自前方积水的阻力。这两种作用力会使车牌不断地前后晃动,时间长了就容易掉落。

2013年7月,武汉市也曾因大雨导致城区大面积积水。不少车主的车牌在涉水前进时掉落,只得在车管窗口补办。一个交通大队每天要办理200起以上的补车牌手续,比原来比原来工作量增加几十倍。

车主急于寻回车牌的心理使得捡到车牌的人嗅到了“商机”,专门打捞车牌出售的“生意人”应运而生。

据报道,8月24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部分地区因暴雨积水,许多车牌照被水冲掉。十几名民工在积水处捞车牌卖钱,一幅车牌照最低要价100元,更有外地车牌以600元的高价成交,有的卖车牌人一天收入达4000元。

除此之外,在河南省郑州市、吉林省长春市、江苏省南京市……也都出现了“捞车牌出售”一族活跃的身影。

花钱买牌多为图方便

平日里掉了东西在水里,雇人打捞也是要花钱的。”家住武汉市洪山区的罗先生对捞车牌出售的行为较宽容,他认为,别人在积水中捞起车牌,车主在此情境下花钱拿回自己车牌,支付一些“辛苦费”也无不可。

相比于罗先生考虑到捞车牌者的劳动成本,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更多愿意花钱买回自己车牌的车主,是出于“图方便”的心理。

武汉市私家车主孙先生近日刚刚办理了临时号牌,他的车牌在积水中掉落,寻找未果。

在车管所办完所有手续,拿到临时号牌后,还要有一段时间,孙先生才能给爱车重新挂上车牌。

还是有些麻烦。”孙先生表示。

像孙先生这样“怕麻烦”的车主们认为,走程序补办车牌复杂又耗时,买回自己的车牌虽然心里有些不乐意,但花费差不多的钱却能省时省事,也可以接受。

如果价格在几十元左右,也无可厚非。”孙先生认为,作为车主,这个价格的“辛苦费”,自己愿意支付;但若是捞车牌者索要100元或者更多,甚至威胁逼迫不付钱就不给车牌,就有些过分了。

去补办一个号牌不过也就花费100元左右。”孙先生称,买回车牌本是为了省掉补办手续,若是被强行索要钱财,倒不如麻烦点自行补办。

据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官网上公布的办事指南,补、换领号牌需要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车管所业务大厅填写《申请表》;在窗口提交资料、领取受理凭证并缴费后,可取临时号牌或办理号牌邮寄手续。

一般的私家车办理补、换领号牌费用为105元,其中号牌100元、临时号牌5元,若需邮寄则另外收费;手续完成后,15个工作日后可领取正式牌照,邮寄则需3至5天。

报酬”应限定在合理范畴

车主急于寻回车牌,而捞车牌的人拾得车牌,这就产生了供求关系,也就形成了‘市场’。”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祝捷表示,根据目前政府提出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在积水中自发捞起车牌者要求车主以支付金钱报酬的方式取回车牌这一行为,没有被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因而其存在尚不能认定为违法。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晓星认为,此类事件情况较为特殊,暴雨积水中捞取车牌有一定困难,如果捡拾车牌的人在此过程中,付出了一些成本或代价,那么其向车主要求相应合理的报酬,是可以接受的。

陈晓星强调,此“报酬”须合理适度,若是捡拾车牌者以此为由强行向车主索要钱物,甚至远远超出了其本身所付出的成本,其行为就是不合理的,更不符合法律精神。

在祝捷看来,“捞车牌出售”的行为在各地多次出现,需要相关监管部门特别注意的是,积水中捞取掉落的车牌再将其出售给车主的行为是否影响到正常的车牌管理秩序、是否存在变相买卖车牌的情形或者存在支付费用畸高的问题。

8月25日,一男一女在上海市暴雨后从积水中捡拾车牌,以每副150元至200元不等的价格向车主兜售。当地派出所民警在视频巡逻时从监控中发现这一情况,遂出警将二人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

据了解,该派出所当日共查处3起兜售车牌的案件,收缴车牌38副,带回8人进行调查。

我国民法通则和物权法都没有规定拾得遗失物可以要求权利人支付报酬。”祝捷认为,捞取车牌的人所能主张的费用应当与其正常劳动付出成正比;如果畸高,甚至变相买卖车牌,就属于影响正常车牌管理秩序的行为,相关部门理应予以规范,根据法律法规责令行为人返还所得或对其进行处罚。

祝捷表示,能够造成车牌冲落的大雨一年中也并不常有,“捞车牌出售”属于偶发市场,该行为不应得到鼓励。

如果鼓励这样的做法,将来有可能出现有人故意盗窃车牌,然后回卖给车主的现象。”祝捷说,车主愿意买回自己的车牌多是为了省事,但其实办理车牌相关业务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复杂,只是许多车主对于过去有关部门办事效率低下、程序拖沓的印象比较根深蒂固,还需要相关单位对各类便民措施及办事程序多加宣传和普及。(刘志月 曾雅青 张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