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关于乌鲁木齐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公交驾驶员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请示》的复函
24.08.2016 20:03
本文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人社函〔2016〕506号
关于对《关于乌鲁木齐市公共交通集团 有限公司公交驾驶员
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请示》的复函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乌鲁木齐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公交驾驶员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请示》(乌人社〔2016〕49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国家对特殊工种管理总的原则是,要严格规范、清理,并逐步淡化。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特有工种不是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劳社厅函〔2002〕251号)和原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关于特有工种不是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的通知》(新劳社养字〔2002〕85号)均规定“1996年以前由原行业认定的特殊工种,并经原劳动部认可的,只有本行业有效,其它行业同工种人员不能参照执行。对行业特殊工种的认定应按照同行业、同岗位、同工种的原则进行掌握,跨行业同类工种不能比照执行”。
你局反映交通行业的长途客运驾驶员依据《关于印发<交通行业提前退休范围表>的通知》(交人劳发〔1992〕663号)享受提前退休政策,城市建设行业公交客运驾驶员劳动强度、工作时间都不亚于交通行业的长途客运驾驶员,建议将公交客运驾驶员划归到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特殊工种,享受提前退休政策。依据劳社厅函〔2002〕251号、新劳社养字〔2002〕85号规定,城市建设行业公交客运驾驶员不能划归到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特殊工种范围,请你局做好企业和职工的政策解释工作。
2016年8月19日
本文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4.08.2016 20:03
乌鲁木齐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公示
乌鲁木齐市现有各类自然保护地8个,批复总面积127992.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