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开出首张按日计罚罚单 哈密一企业被处罚208万元

20.05.2015  14:02

  本报记者杨涛利乌鲁木齐报道 记者近日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了解到,今年一季度,哈密地区环保局对氮氧化物超标的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监测时发现企业仍然超标排放,对其违法行为按日连续处罚208万元。

  这是哈密地区开出的新疆首张“按日计罚”罚单。同时,此案件也成为今年1月~2月全国实施26件按日连续处罚案件中个案罚款数额较高的案件。

  2月5日,哈密地区环境监察人员在对潞安新疆煤化工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公司1号发电锅炉自动在线监测数据显示今年1月1日至检查当天烟尘、氮氧化物两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持续超标。

  针对公司超标排污的环境违法行为,哈密地区环保局当即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告知其将在30日内对违法排污行为改正情况进行复查,如不能完成整改任务将可能承担“按日计罚”的法律后果。

  2月12日,哈密地区环保局针对公司2月5日的超标排污行为进行审议,决定对其实施8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要求哈密地区环境监察支队30日内组织复查。

  3月3日,环境监察人员对该公司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时发现其未改正违法行为。随即,哈密地区环保局依法启动了“按日计罚”程序,计罚日期为2015年2月6日至3月3日共26天,“按日计罚”罚款金额为208万元。截至目前,此案正在执行中。

  哈密地区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案是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新疆首例“按日计罚”案件。

  据了解,截至5月中旬,哈密地区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111人次,检查排污企业40家,对8家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合计罚款335万元,对21家企业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