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发力,让环保法更具震慑力

11.04.2016  12:34

  4月8日,环境保护部向媒体通报了今年2月《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执行情况,可以看出,在推进实施了一年之后,环保法威力不减,环境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

  综合各类案件情况,2月全国范围内适用《环境保护法》及4个配套办法和移送涉嫌犯罪案共计440件,与今年1月的390件相比有了较大幅的上升。

  这其中,配套办法的新手段实施力度持续加大,适用查封扣押案件数量上升了12%,适用限产停产案件数量上升了107%。

  与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联动作用持续加强,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数量上升了6%,移送拘留案件数量上升了13%。

  同时,今年2月按日计罚案件数量共29件,较今年1月的56件下降了近五成,较去年12月的104件下降了七成。尽管如此,同比环保法实施之初的2015年1月,按日连续处罚案件数量上升了460%。而这恰恰表明,环保法实施一年来,环境执法的处罚力度大幅加强,在罚无上限的执法环境下,企业的违法成本增加了,拒不整改的企业少了,环境执法的震慑作用增强了。

  本次通报中,环境保护部还首次对一些地方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查环境违法案件给予了明确肯定。2月,广东省适用《环境保护法》4个配套办法和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数量共计124件,福建省共计78件,浙江省共计52件,山东省共计49件。

  这些数据,一方面表明各地在贯彻落实环保法中持续发力,取得了明显效果;另一方面也表明,环保法实施一年来,越来越多的地方积极用好、用足、执法新手段,从以前不敢管、管不了,变得更有底气、更有力度。

  今年两会上,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曾表示,环境保护部党组决定今年仍然作为环保法的“实施年”,特别是要结合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继续做好《环境保护法》的实施,使企业守法成为常态。为此,各地要及时总结执法经验,继续加大执法力度,以严格执法确保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推进绿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