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今年拟推行光伏行业"领跑者"专项计划

10.02.2015  20:10

        2015年,光伏行业“领跑者”先进技术产品应达到以下指标:单晶硅光伏电池组件转换效率达到17%以上,多晶硅光伏电池组件转换效率达到16.5%以上,转换效率达到10%以上薄膜光伏电池组件以及其他有代表性的先进技术产品。

        近日,国家能源局悄然下发《关于发挥市场作用促进光伏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提出,将严格执行光伏产品市场准入标准。自2015年起,享受国家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采用的光伏组件和并网逆变器产品应满足《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相关指标要求。其中,多晶硅电池组件转换效率不低于15.5%,单晶硅电池组件转换效率不低于16%。多晶硅、单晶硅、薄膜电池组件自投产运行之日起,一年内衰减率分别不高于2.5%、3%、5%。并网逆变器中国加权效率应满足:带变压器型不得低于96%,不带变压器型不得低于98%。《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中有关指标将根据产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引导行业技术进步和市场应用。

        同时,国家能源局打算实施“领跑者”专项计划。根据2015年1月8日发改委等八部门发布的《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所谓能效“领跑者”是指同类可比范围内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产品、企业或单位。发改委将同有关部门制定激励政策,鼓励能效“领跑者”产品的技术研发、宣传和推广

        具体到能源局的“领跑者”专项计划而言,2015年,光伏行业“领跑者”先进技术产品应达到以下指标:单晶硅光伏电池组件转换效率达到17%以上,多晶硅光伏电池组件转换效率达到16.5%以上,转换效率达到10%以上薄膜光伏电池组件以及其他有代表性的先进技术产品。

        对照工信部1月12日发发布的《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光伏制造业》)发现,《征求意见稿》对单晶硅、多晶硅和薄膜光伏组件转化率的要求下限分别略低于、等同于和略低于工信部对新建和扩建光伏制造企业和项目的要求,但同时都分别略高于、略高于和部分略低于对已有光伏制造企业和项目的要求。

        根据《光伏制造业》,2015年,单晶硅电池组件和多晶硅电池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分别不低于16%和15.5%,硅基、铜铟镓硒(CIGS)、碲化镉(CdTe)及其他薄膜电池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分别不低于8%、11%、11%、10%;新建和扩展光伏企业和项目,单晶硅电池组件和多晶硅电池组件光电转换效率分别不低于17.5%和16.5%,硅基、CIGS、CdTe及其他薄膜电池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分别不低于12%、13%、13%、12%。

        “《征求意见稿》对光伏组件的转化率要求是比较高的。”中国光伏产业联盟的一位专家对21世纪经济报道介绍,例如,单晶硅和多晶硅光伏电池组件转化率要达到17%和16.5%的话,这就要求单晶硅和多晶硅电池的转化率要分别达到20%和18.5%左右,对大多数企业而言都绝非易事。

        该专家指出,“我国在薄膜电池领域以硅基电池为主,国内唯一做铜铟镓硒太阳能电池的山东孚日股份的生产线已经于2012年5月全部停产,国内仅有龙焱科技有一条投产的碲化镉生产线,所以我认为《征求意见稿》所说的薄膜电池组件转化率主要是针对硅基薄膜,10%的转化率也是一个很高的要求。”

        国家能源局提出,国家通过组织光伏发电基地、新技术示范基地等方式组织实施“领跑者”计划。同时,对示范工程提出建设标准、技术进步及成本下降目标等要求,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技术能力和投资经营实力强的开发投资企业,企业通过市场机制选择达到“领跑者”技术指标的光伏产品。

        此外,《征求意见稿》提出要发挥财政资金和政府采购支持光伏发电技术进步的作用。自2015年起,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解决无电人口用电、偏远地区缺电问题以及光伏扶贫等公益性项目,所采用的光伏产品应达到“领跑者”先进技术产品指标。各级地方政府使用财政资金支持的光伏发电项目,应采用“领跑者”先进技术产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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