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纳斯县五举措做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规范登记工作

31.08.2016  02:04

为进一步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范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摸清底数,准确客观掌握全县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现状,提高农机部门安全监管到位能力,有针对性地防范和遏制农机重特大事故发生,玛纳斯县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规范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工作的有效落实。

一是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成立了以农机局局长为组长,主管业务的副局长为副组长,县监理站站长及各乡镇农机站站长为成员的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方案,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如期顺利完成。

二是加强政策宣传,做好正面导向。为引导机手依法依规、积极主动地配合农机部门做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安全技术检验和报废回收、更新等工作。该县在实地入户逐台核实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情况调查摸底工作中,加强了对《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报废更新补贴政策以及《拖拉机登记规定》、《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办法》、《关于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的通知》等法规规章政策的宣传,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是强化责任落实,确保进度质量。根据本地实际,采用分阶段进行的方式 ,严格按照时间要求,逐步推进,严禁赶进度、走过场、虚报瞒报数据行为,同时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强化责任追究和倒查机制,防止工作出现差错。

四是严格落实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有关规定。做好受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等业务及相关档案移交准备工作。

五是认真开展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情况入户核查。按照“村不漏户、户不漏机”的原则,逐村逐户逐台进行实地核实,对未按规定及时登记的新车,要求机主限期完成注册登记申请;对于无合法手续的“黑车”进行注册登记,实行特殊号段管理;对于未办理转卖或所有权转移的机车,要求机现机主提交转移登记申请,办理转移手续;对于达到报废标准的机车,一律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办法>的规定执行。并将以上各类情况分类造册上报。